Re: [閒聊]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曝光:憲法判決參考就好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時間4月前 (2025/08/07 10:5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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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沒有說憲法解釋具有憲法位階 這是正確觀念的 憲法的權力(Authority)來源 是具制憲和修憲權的全體國民,和其代理機構 司法院得解釋憲法,但不得制定和修改憲法 所以很明確的,憲法解釋的位階不等同於憲法 司法院依解釋得為使法律失效 但不得為制定禁止某種法律立法 因為憲法沒講,沒有授權 司法院只能一直解釋一直無效,不能規定不能立法 除非憲法有規定不這樣立法 很難懂的話 換句話說 憲法的權力=〉來自全體國民賦予 憲法規定的立法者=〉立法院 憲法規定的修憲者=〉國民大會(增修條文為公投) 憲法沒有授權司法院等司法機構,有制定法律或憲法的權力 所以司法院解釋中實質造法的行為,理論上都違憲 可自行制定位階就是行政規定,例如廁所使用守則 只是沒有人能出來說他們違憲,因為負責解釋的人是他們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3.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54535089.A.2E5.html

08/07 10:54, 4月前 , 1F
亂講 我沒有賦予過憲法權力 叫憲法出來跟我吵架
08/07 10:54, 1F

08/07 10:54, 4月前 , 2F
沒有人說話那就是沒辦法管
08/07 10:5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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