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取暖] 你板有法律大師嗎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桐谷遙的專屬刻印蟲)時間2年前 (2023/07/10 23:04),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0/12 (看更多)
※ 引述 《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 之銘言: : 標題: Re: [取暖] 你板有法律大師嗎 : 時間: Mon Jul 10 22:39:40 2023 :   : https://i.imgur.com/PVuPVG6.jpg
:   : 實務見解好像是 :   : 你只是在外揚言 沒有直接告知或派人告知就不成立恐嚇 :   : 所以翻成日文傳給中鋼應該也不會成立 :   : 因為不是泰迪哥指使的 所以沒有惡害告知 :   : 水瀨祈那個是直接在他FB留言說要槍擊 :   : 算是惡害告知 :   : 所以泰迪哥應該可以安全下庄了 :   : 你看喔 雖然水瀨祈案 是被告直接在她粉專底下留言 可是以日本精障聲豚盛行的情況 粉專幾乎都是公司在經營的 你直接在底下留言 外觀上看起來是直接對水瀨祈告知 但是實際上可能只是對經紀人或員工告知 員工再轉述給水瀨祈 法院在判決裡 根本沒有交代清楚 水瀨祈本人是如何得知恐嚇留言的 是透過轉述的?還是這個粉專是水瀨祈本人跟經紀人共同經營的? 如果是採用直接告知的見解 這是關鍵的證據 應該傳喚水瀨祈到庭說明她是如何經營粉專的 如果是採用王皇玉教授說的 從保護法益觀點出發 只要被害人有接受惡害通知的可能就能成立 那這篇判決其實沒問題 該查證的都查證完畢了 不過也有第三種可能 檢警跟法官不是像我這種聲優豚 不會想去研究水瀨祈怎麼經營粉專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4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89001482.A.1DA.html

07/10 23:05, 2年前 , 1F
我只問一個問題 祈之助 之後還有來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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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了 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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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聲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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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07, 2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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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如果我是法官 我一定傳水瀨祈 開見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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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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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08, 2年前 , 8F
機會留給中鋼
07/10 23:0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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