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大師請進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不會吃辣)時間3年前 (2022/08/21 15:27),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5/14 (看更多)
不對吧==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實務上認為犯罪結果地 只要是在那個地方打的開網路的都算 所以屬犯罪結果地在中華民國的隔地犯 自然有刑法審判權 姆咪 ※ 引述《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之銘言 : ※ 引述《SuicideComet (|)》之銘言: : : 假設今天有一個馬來西亞人的網路使用者 : : 在台灣的網路論壇 : : 被在日本留學的台灣人言語攻擊 : : 請問這名馬來西亞使用者 : : 應該到哪個國家提出告訴?? : 我國法院對於犯妨害名譽罪案件,無從行使審判權,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 7 款為 : 不起訴之處分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7 條 :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 : 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8.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1066838.A.372.html

08/21 15:31, 3年前 , 1F
原po案例的結果地在馬來西亞
08/21 15:31, 1F

08/21 15:32, 3年前 , 2F
馬來人不是住台灣嗎
08/21 15:32, 2F

08/21 15:33, 3年前 , 3F
馬來人住馬來西亞阿
08/21 15:33, 3F

08/21 15:35, 3年前 , 4F
靠腰 我以為他住台灣 原來他真的雲台灣人
08/21 15:3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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