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大師請進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analysis5566)時間1年前 (2022/08/21 15:04), 1年前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14 (看更多)
※ 引述《SuicideComet (|)》之銘言: : 假設今天有一個馬來西亞人的網路使用者 : 在台灣的網路論壇 : 被在日本留學的台灣人言語攻擊 : 請問這名馬來西亞使用者 : 應該到哪個國家提出告訴?? 我國法院對於犯妨害名譽罪案件,無從行使審判權,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 7 款為 不起訴之處分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07.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1065482.A.AD5.html

08/21 15:08, 1年前 , 1F
三年以下ㄉ都可以逍遙法外
08/21 15:08, 1F
※ 編輯: analysis5566 (101.137.207.14 臺灣), 08/21/2022 15:15:22

08/21 15:23, 1年前 , 2F
你是唸法律的嗎
08/21 15:23, 2F
google的 如果結果地在台灣,可提告,乙說 https://blog.udn.com/mobile/liling99/14292371 ※ 編輯: analysis5566 (101.137.207.14 臺灣), 08/21/2022 15:25:57

08/21 15:28, 1年前 , 3F
我剛回==
08/21 15:28, 3F

08/21 15:29, 1年前 , 4F
因為這個的爭議不是在最輕本刑幾年幾年 是在於 網路
08/21 15:29, 4F

08/21 15:29, 1年前 , 5F
到底怎麼算
08/21 15:29, 5F

08/21 15:30, 1年前 , 6F
這個實務上本來就普遍承認結果地在中華民國
08/21 15:30, 6F

08/21 15:31, 1年前 , 7F
你丟的這個第七條 他的前提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
08/21 15:31, 7F

08/21 15:32, 1年前 , 8F
但網路 算不算中華民國領域外
08/21 15:32, 8F

08/21 15:32, 1年前 , 9F
如果不算 那就沒有第七條的問題 不管關幾年都可以管
08/21 15:32, 9F

08/21 15:33, 1年前 , 10F
但能管是一回事 但要抓人會有很大的困難
08/21 15:33, 10F

08/21 15:37, 1年前 , 11F
可是原po案例是馬來西亞人在馬來西亞收到被罵訊息
08/21 15:37, 11F

08/21 15:42, 1年前 , 12F
乙說也是二十年前的,說不定有更新的
08/21 15:42, 12F
文章代碼(AID): #1Z0TaAhL (Marginalm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0TaAhL (Marginal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