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法律大師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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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明一下. 依照各國法律不同 這件事歸誰管 不知道. 不過現在網路無國界 依照最新的流行方式是. 這三地都可以管. 不過問題來了. 有司法管轄權是一回事. 實際上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回事. 所以怎樣. 老實說如果只是問候人家老母. 各國的司法機關大概都會打槍 畢竟跨國是高成本的事情. 那如果真正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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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對於犯妨害名譽罪案件,無從行使審判權,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 7 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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