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好可憐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瓦特)時間4年前 (2021/10/29 19:23), 4年前編輯推噓16(16047)
留言63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3/35 (看更多)
其實這問題沒有那麼複雜 法官寫這垃圾理由所以要老闆賠好幾百萬 提個免責方案也沒辦法合乎情理 說服不了人 那被罵活該 我會一直問老闆要怎樣免責 不是因為我反對老闆賠錢 而是你法官這樣判的背後含意就是老闆做不夠好 做不夠好才會導致需要賠錢 那要怎樣才叫做得好 合乎情理 合理成本 絕對免責 你法官給出來的答案是什麼垃圾 被幹活該 這個老闆真的有做不好的地方 法官能明確的指出來 輿論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現在就是沒辦法 硬要老闆承受賠錢+做不好 這意義是"法院認證你老闆做得不夠好 才導致這起案件" 我覺得老闆倒楣不只是因為他要賠錢 而是老闆被迫承擔他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他沒有做得不好阿 一個小咖啡店怎麼可能多請一個人監督 可是在這個判決下 這老闆就是做得不夠好 才導致這起事件 才因此害死兩條人命耶 不然為什麼要因為這樣而賠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5506602.A.3A9.html ※ 編輯: walter741225 (114.34.2.4 臺灣), 10/29/2021 19:24:18

10/29 19:25, 4年前 , 1F
法官有給標準阿 只是這個標準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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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25, 4年前 , 2F
兩條人命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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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有些失誤

10/29 19:25, 4年前 , 3F
套在這個事件就很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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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的是 賠錢是一回事 為什麼賠錢是另一回事 理由用得不一樣 老闆對這兩條人命的責任輕重也不同 我不是說老闆對這兩條人命毫無責任 但是這理由 太重了

10/29 19:27, 4年前 , 4F
老闆真是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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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lter741225 (114.34.2.4 臺灣), 10/29/2021 19:28:31

10/29 19:29, 4年前 , 5F
只能說老闆是「求仁得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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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1, 4年前 , 6F
對 所以你為什麼不專門請一個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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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3, 4年前 , 7F
五人以下的小店家都可以不用勞保了 請三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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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4, 4年前 , 8F
抓到 僥倖心態 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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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6, 4年前 , 9F
老闆活在台灣 下次記得投洨英司法改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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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7, 4年前 , 10F
這就心態上的問題 對一般人來說是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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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8, 4年前 , 11F
對法官來說 是幾十萬件中的其中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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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8, 4年前 , 12F
多少會選擇避免被發回的判法 不然要一直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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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9, 4年前 , 13F
難道別的國家就不會這樣發回嗎 到底為啥一定要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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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9, 4年前 , 14F
報復心態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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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9, 4年前 , 15F
我知道阿 所以我才會說 換作你們是老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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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39, 4年前 , 16F
兩條人命都是因為你做得不夠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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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0, 4年前 , 17F
以後鄰居都會說是你老闆的問題害死兩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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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1, 4年前 , 18F
之類的 想想就覺得 這到底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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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1, 4年前 , 19F
上街砍鄰居 現在到底是誰的問題你再說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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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1, 4年前 , 20F
當然大部分的鄰居應該都不會那麼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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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遇到一兩次你就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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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3, 4年前 , 22F
為什麼上面法官看到不合常理的高標準就不會想到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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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3, 4年前 , 23F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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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3, 4年前 , 24F
換作是老闆 我也沒辦法管別人怎麼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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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5, 4年前 , 25F
我是覺得 本該是因為"我有能力 為了社會所以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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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了"因為做不夠好 害死兩條人命" 這重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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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5, 4年前 , 27F
這個是還好啦 當事人比較在意的是要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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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5, 4年前 , 28F
是我為什麼從一開始就一直問怎樣免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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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6, 4年前 , 29F
而且基本上大部分人也會覺得不是他的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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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7, 4年前 , 30F
當事人怎樣想的確實跟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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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7, 4年前 , 31F
因為上面那些法官的見解就不合常理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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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7, 4年前 , 32F
我會覺得打從一開始我就不該承擔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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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8, 4年前 , 33F
現在法院判的這個見解 最高法院應該是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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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8, 4年前 , 34F
沒 新聞鬧這摸大 這一定被發回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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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8, 4年前 , 35F
繞過最高法院就好了 最高法院就很死板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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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8, 4年前 , 36F
法官程度也能看出整體的社會程度,反正都知道大家只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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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8, 4年前 , 37F
賠多錢,那法官為了判一個自己滿意的價錢,抹屎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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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8, 4年前 , 38F
上面的大人物最怕記者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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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49, 4年前 , 39F
不知道那些老頭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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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2, 4年前 , 40F
我是覺得大部分的法官應該沒想過法條背後的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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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3, 4年前 , 41F
整天複製貼上,跟虹EN禁新人連動一樣,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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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3, 4年前 , 42F
所以才會"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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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3, 4年前 , 43F
複製貼上 還真的給你講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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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4, 4年前 , 44F
法官判決都是拿判例直接給你複製貼上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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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4, 4年前 , 45F
沒有思考所以無法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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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4, 4年前 , 46F
如果能夠找到判例 遊戲就結束了 複製貼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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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5, 4年前 , 47F
多半都是在想怎麼賠比較合理或怎樣不會被發回
10/29 19:55, 47F

10/29 19:56, 4年前 , 48F
你說的 做不夠好跟為了社會吃虧 法官不會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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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7, 4年前 , 49F
恩 我知道
10/29 19:57, 49F

10/29 19:58, 4年前 , 50F
下級審其實就是最高法院的影分身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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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8, 4年前 , 51F
就照上面的見解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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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9:59, 4年前 , 52F
但是你的理解 我覺得其實已經比很多學者來得好
10/29 19:59, 52F

10/29 20:01, 4年前 , 53F
因為很少債法老師 是先從這個角度去理解再交給學生
10/29 20:01, 53F

10/29 20:01, 4年前 , 54F
法官會偏向受害者立場 去認為生意人就應該承擔
10/29 20:01, 54F

10/29 20:02, 4年前 , 55F
至於理由 就寫一個盡量不被發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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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04, 4年前 , 56F
我明白 這就是我上一篇推文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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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0:04, 4年前 , 57F
年輕的法官怕被發回不敢用 成長成老法官就會發回
10/29 20:04, 57F

10/29 20:05, 4年前 , 58F
這個循環沒有上帝之手下來改是不可能動的
10/29 20:05, 58F

10/29 20:05, 4年前 , 59F
老實說 當我知道問題是出在這裡之後 我就覺得
10/29 20:05, 59F

10/29 20:06, 4年前 , 60F
我不會去嘴太用力了 因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10/29 20:06, 60F

10/29 20:07, 4年前 , 61F
其實很多教授的書提到188跟本都只有說什麼
10/29 20:07, 61F

10/29 20:08, 4年前 , 62F
你請員工幫你賺錢 那你就要負擔相應的風險
10/29 20:08, 62F

10/29 20:08, 4年前 , 63F
有些會直接寫什麼損益同歸
10/29 20:08,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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