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新增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文字之板規已回收
不用這麼麻煩啦
直接去告著作權就好
像這篇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30034926.A.553
明顯抄襲我的某篇文
(格式啦,還有對方的PO文之後的P幣我都有當證據附上了
如果是自己打的文應該會有多少P幣我也附上了
不過這樣剛好遇到懂PTT的檢察官和承辦員警)
我就去報案了
至於會不會有下文
無所謂
反正我就是順路去報案而已
沒有就算了
根據我的經驗
大概5個裡面會抓到1個
像上次在C洽BM版罵我是造謠仔的我也有去報案,但警察說抓不到
要看承辦員警有沒有心,這點很運氣
但
我也不是訟棍
因為我沒有在討錢的
上次那個被我告然後警察找到人的
他要和解我沒在理他
雖然最後他也不起訴就是惹
但我就是要出這口氣而已
我跑一次警察局
對方好像跑1次警局做筆錄,1次檢查庭
但對方跑警局跑檢查庭是要依國家機器方便的時間
我跑警局報案是買晚餐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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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3.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2618832.A.C4B.html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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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9:17,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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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改法律,改成妨害名譽刑法除罪化,那我就繼續用啊
誰很明顯要跟我戰,我當然奉陪啊,不然對不起對方的誠意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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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9:19,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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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這次
妨害名譽是另一次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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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9:20,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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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北人,我有被高雄人告過,但被我轉移成功,換對方沒來,然後就不起訴了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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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9:32,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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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跟承辦員警說叫他直接送地檢署,我去地檢署跟檢察官說就好
推
09/26 09:35,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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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46:04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47:47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48:2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3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