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新增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文字之板規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我不是瑋豐啦)時間4年前 (2021/09/26 09:13), 4年前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7/31 (看更多)
不用這麼麻煩啦 直接去告著作權就好 像這篇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30034926.A.553 明顯抄襲我的某篇文 (格式啦,還有對方的PO文之後的P幣我都有當證據附上了 如果是自己打的文應該會有多少P幣我也附上了 不過這樣剛好遇到懂PTT的檢察官和承辦員警) 我就去報案了 至於會不會有下文 無所謂 反正我就是順路去報案而已 沒有就算了 根據我的經驗 大概5個裡面會抓到1個 像上次在C洽BM版罵我是造謠仔的我也有去報案,但警察說抓不到 要看承辦員警有沒有心,這點很運氣 但 我也不是訟棍 因為我沒有在討錢的 上次那個被我告然後警察找到人的 他要和解我沒在理他 雖然最後他也不起訴就是惹 但我就是要出這口氣而已 我跑一次警察局 對方好像跑1次警局做筆錄,1次檢查庭 但對方跑警局跑檢查庭是要依國家機器方便的時間 我跑警局報案是買晚餐順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3.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2618832.A.C4B.html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17:12

09/26 09:17, 4年前 , 1F
檢查庭的檢察官大概邊翻白眼邊開庭
09/26 09:17, 1F
阿不改法律,改成妨害名譽刑法除罪化,那我就繼續用啊 誰很明顯要跟我戰,我當然奉陪啊,不然對不起對方的誠意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18:07

09/26 09:19, 4年前 , 2F
到底是著作權還是妨害名譽XD
09/26 09:19, 2F
著作權是這次 妨害名譽是另一次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19:29

09/26 09:20, 4年前 , 3F
你在台中嗎,說不定哪天開到你的庭
09/26 09:20, 3F
我新北人,我有被高雄人告過,但被我轉移成功,換對方沒來,然後就不起訴了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20:48

09/26 09:32, 4年前 , 4F
有被叫去高雄做筆錄嗎
09/26 09:32, 4F
有,我跟承辦員警說叫他直接送地檢署,我去地檢署跟檢察官說就好

09/26 09:35, 4年前 , 5F
馬來人,要打跨國官司嗎
09/26 09:35, 5F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46:04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47:47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1.3.239 臺灣), 09/26/2021 0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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