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過譯] @小勝 @狐 @市長 @馬超 日文大師請進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 引述《MosDonalds (摩斯當勞)》之銘言:
: : 法令中の公の秩序に関しない+規定と異なる慣習がある場合に於おいて、法律行為の当
: : 事者がその慣習に拠る意思を有しているものと認められる時は、その慣習に従う。
: : 這個翻成
: : 法令中與公共秩序無關的規定 與慣習不同時
: : 法律行為的當事人有根據該慣習的意思時
: : 從該慣習
: 法令中與公共秩序無關,且實務上有與規定不同之習慣者
: 若認定當事人之行為為依據該習慣時,從該習慣。
對照台灣的《民法》首兩條,也是相同道理啊: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另外,也可參考最高法院 26 年渝上字第 948 號判例:
依民法第一條前段之規定,習慣固僅就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有補充之效力,惟法律於其有
規定之事項明定另有習慣時,不適用其規定者,此項習慣即因法律之特別規定,而有優先
之效力。
: : 這樣會很過譯ㄇ
: : 有些詞 例如 …的情況
: : 翻出來有點怪
: : 大師求解
: 這是用在什麼狀況上阿?
就看民法有沒有「強制」吧?
(如:結婚離婚、典當產業、房產買賣等需要簽訂合約的對價關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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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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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04 13:56,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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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3:5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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