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廣告文之範圍與懲處

看板MakeUp作者 (榮笑)時間14年前 (2010/07/07 13:52), 編輯推噓19(19015)
留言34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在任何一個版發文前,好好閱讀版規是必要的事情 如果有閱讀版規,就會知道什麼事是不可以做的 那麼就不會違反版規了   沒閱讀版規而被禁水桶,雖然有些可憐、但也是他自己的錯誤 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 我覺得:版規也不需要為了不知者放寬 而且美妝版版規又不是六法全書,它就在那裡、那麼好找又那麼容易閱讀 為了犯錯的人而損及未犯錯者的權益,是否有些本末倒置了呢? 法官當然可以視情況從寬,但法律不該這麼做 試色文我也覺得不能開放,因為文字和圖片還是有誘導的問題 即使我只是單純的放新品圖片,單純的描述"這是個夕陽金色的眼影" 可是圖片拍得很美,顏色看起來很漂亮,是不是就有廣告效益? 很多雜誌廣告也都是只放圖片和品牌名稱,不多放任何東西 它一樣有廣告效果啊,因為圖片拍得很美 然後說到文字,如果今天剛好有版友缺少"夕陽金色的眼影" 即使我不說它是"美麗的",這位版友會不會陷進去?我想會的 我知道有些部落客發文有的時候不是為了錢或利益 只是因為自己可以參加新品發表會,比別人多看了一些東西 所以覺得自己有種"使命感" 應該以素人的角度把東西分享出來 但老實說,就算他沒收錢、他還是已經得到了某些利益 (這些利益可能是:試用品、較好的服務、還有搶先得知新品訊息的優勢) 所以即使部落客認為他只是單純的分享試色,其實多少會有"拿人手短"的問題 而且,無論從過程或結果來說,廠商還是得到了利益,不是嗎? 還有,現在有些編輯部編輯會自己在雜誌或美妝平台發試色文 版友如果有需要,在google就可以找到 也有很多熱心版友會發新品試色文 因此我也不認為有開放的必要,因為這類資訊並不缺乏 -- 我果然是個愛碎碎唸的人Orz 私人彩妝保養相關部落:http://blog.pixnet.net/undine39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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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法律上沒有[不知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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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新品的試色文勒!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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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說的很清楚了 囧 就算美妝版沒有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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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應該大家都會用吧~也有編輯分享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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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廠商有關的試色 應該大家能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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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問與答裡有提到「參加廠商舉辦的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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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而寫的試色文」屬於「有償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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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禁止發這類型的試色文,但若是自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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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產品的試色文則是可以發的,其實我覺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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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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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像最近上的新品 也是有人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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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只是提供試色照呀 這樣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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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文章裡沒有寫得很清楚,我個人定義的廠商試色文是: 你被廠商公關邀請去參加彩妝發表會,而廠商有補貼你車馬費或試用品 或者你參加的發表會是一般消費者無法參加的(限媒體或部落客) 並且廠商有希望(甚至要求)你在部落格寫試色文章 甚至,你沒有去參與新品發表,但這些東西是廠商寄給你、讓你試用的 這些在我的觀點,都算是廠商試用文 如果你只是自己主動去櫃上玩耍,然後發表你的試色感想 這個基本上就不算,因為你沒得到來自廠商的任何利益 現在在版上可以看到的試色文,也都是這樣的狀況 我很感謝這些熱心提供最新訊息的版友,但這不代表我必須接受那些廠商試色文 甚至我覺得,如果接受那些廠商試用文、我等於是侮辱了那些熱心版友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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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建議。目前我們討論後決定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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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已不再討論,因我誤會了板規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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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不做更動,照原來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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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廠商邀請之活動一切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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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樓上D大,說真的,很多產品在這裡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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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d大 不是廠商提供的就可以 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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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資料,若真的很想要知道該產品效果,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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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像MA大說的GOOGLE呀,我個人是傾向美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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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版規,雖然嚴格,但這也是它特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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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不會有這麼的廠商努力要偷渡進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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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禁廠商邀請而已,自己去櫃上試來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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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會違反板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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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dine3958 來自: 111.252.80.56 (07/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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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推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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