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廣告文之範圍與懲處

看板MakeUp作者 (譬如月下)時間14年前 (2010/07/07 11:39), 編輯推噓13(13063)
留言76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因為推文不小心推得太長,為免閱讀困難,整理一下發成一篇文:P 我在想, 嚴格的板規與其說造成版友困擾,不如說是隔絕廣告文的護城河; 就我所知也是有版友將接案的文和要在版上分享的文分得很明確的, 因此我覺得沒有特別放寬的必要, 籲請有接案的版友於分享時留心,勿不慎越線即可; 說明: 其實平常我都在潛水看文,看到有興趣或能夠分享意見的文章則在底下推推文, 因此對於版主所謂"太多無辜的人踩到線而被嚴懲"這現象,其實並沒有什麼感覺.... 請問具體而言無辜受罰的版友是哪些呢? 我想如果真的無辜遭懲,其實還是可以申訴,並不是版主判了就永劫不復, 所以為何要因為有人受到處罰了而放寬成不易受罰的標準呢? 這樣感覺有點本末倒置呢,而且規範不到犯規者的版規,要它作什麼呢... 何況對所謂"無辜"的定義,我其實存疑。 也許有接合作案的資深熱情版友不慎踩線真的很遺憾, 但除單一個案以外,難道其它被水桶的都是無辜、不慎、不小心那麼單純嗎? 版主認得、常發文的版友犯規就可以了解她是不小心, 而新版友誤犯版規就沒人能為她證明,這樣不是不太公平? 在此沒有要指涉任何人, 我用意在於指出"不小心"其實難以認定, 廣告文若以不小心作為卸責說法,難道可以接受嗎? 犯規就是犯規,即使曉得對方是無意踩線也只能一視同仁, 何況版規若有人不小心而被罰就放寬,似乎也不大適當, 說對不起有用的話要警察作什麼呢? 美妝版規為了杜絕廣告,本來就傾向於嚴格, 那麼有在接案的版友於發文同時,為了維護版友與自身權益,本就應該留意版規不是嗎? 如果優質版友的帳號踩線被桶,雖然很可惜,但也不能因此而說是無辜呀? 我想再度提出一點特別強調, 那就是有機會去踩到"廣告文"這條線的版友其實在版上屬於少數, 多數版友看文推文除了注意語氣不要吵架外,應該從來不需擔心自己因踩線被桶吧? 一旦為了少數人大意被桶的可能而放寬條款,等於擴大灰色地帶, 可以想見的之後必定開始出現鑽漏洞企圖矇混過關的假文, 那這樣除了讓廣告廠商歡呼外, 徒然增加版主判定的困難、也磨耗版友對版上文章的信心, 爽到廠商,艱苦到你我,何必呢? 因此如果版主仍認為有放寬的必要,(上任時的政見不都有著杜絕廣告文的決心嗎) 那麼我誠懇地希望能以投票讓版友們一起來決議今後版規的走向。 -- 我的個人意見是~版規最好嚴格到讓假分享真廣告的文沒有生存空間~~"\(>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7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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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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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弄錯申訴的意義了,在有規定照規定走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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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下,申訴是一定沒有酌情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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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都已經寫明申訴就是永久水桶,想要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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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降低處分,更容易落入標準不一的爭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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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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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因為有人受了過重的懲罰要放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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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時候才要放寬標準?沒人被懲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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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6/1 迄今共有8位板友因此被永久水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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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因為規定寫死是永久水桶所以都是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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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位換算過來讓他每個人發三篇好了,24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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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天分不到一篇,講什麼艱苦到你我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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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反應過度?而且標準這回事不管有沒有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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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都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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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如果她真的無辜,也就是明明不是廣告卻被桶,也就是被誤判 那還是可以申訴的,但若確實有踩線事實,我覺得即使遺憾也不能稱無辜。 另T版主表示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認為放寬標準正好和她的意願反其道而行,且不論T版主的意願, 能夠因放寬標準而獲得方便的,是哪些人呢? 有必要因為這些人的方便,而去擴大被廣告文入侵的可能性嗎? ※ 編輯: SCARLETMOON 來自: 59.113.74.166 (07/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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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處分輕重的問題,不是桶不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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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覺得「桶永久水桶太久」,不是「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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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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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重點就是 要改版規就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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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沒說不辦投票吧XD 看起來是徵詢意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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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正格的,辦投票更難防止廠商滲透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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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都說會考量了,就看著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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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水桶換成水桶一個月是有方便到哪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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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自然該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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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那些犯錯的人為什麼要為他們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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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真的有心~就算被桶了還是可以換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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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只要是廠商提供的試色文就可以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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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不懂這樣的版規有什麼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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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讓大家買就可以不算是廣告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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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版也要變成沒什麼參考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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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所有廠商有關的 有很過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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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無辜這個詞用的很奇怪,犯錯了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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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嗎?應該說是不小心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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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完全不懂為何突然要改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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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廠商要PO廣告..一定會想辦法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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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有多少~他們就會怎麼鑽~對他們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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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字~"沒差",反正你的版規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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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我會想辦法鑽其他條漏洞~讓你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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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非常的矛盾~ 所以..要防範的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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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版規只會讓版規被廠商打入死胡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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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矛盾而無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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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想法~我接觸過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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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他們很愛玩這個東西~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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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浸廣告文水桶~我覺得由版主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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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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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真的~廣告文我還真的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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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加油~廣告文還是要杜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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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謂無辜不無辜吧...自己有沒有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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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產品 難道會不知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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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先依照版主的想法試行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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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發現這樣的規定易形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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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改回原本的版規,這樣也比較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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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試行一段時間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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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偽試色真廣告文要記得裝可憐..大家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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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弱者..就不能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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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何要改版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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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文章還是會罰啊,怎麼會是裝可憐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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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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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把永久水桶調降成一個月,難道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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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桶對使用者來講不痛不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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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水桶本就已經算是很重的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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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啦~我意思是 就算是廠商提供的試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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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文者裝可憐說只是她自己好意分享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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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又有人說亂水桶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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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水桶有很重嗎?我不覺得....(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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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謂的新品情報文還可以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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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永久桶有哪裡不好 反對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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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版規有點彈性也很好,因為要輕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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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控制在版主手上,但如果版規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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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槍斃命的,難免會錯殺非廠商但未注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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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的使用者。當然,發文前先看版規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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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人難免會有疏漏的情況,第一次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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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永久水桶,算是一個比較有彈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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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跟我想法一樣..且是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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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34, , 74F
被錯殺可以申訴,又不是真的永無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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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是要杜絕廣告文才需要動要到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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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有必要給廣告文第二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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