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高雄捷運路網幾乎都在舊高雄市內
※ 引述《saikyoci (saikyoci)》之銘言:
: 查了google maps,發現高捷路網範圍好小
: 幾乎都在舊高雄市內,北邊楠梓以北只有3站是在舊高雄縣
初期路網難免如此,
其實臺北也這樣子,如:
淡水信義線也只有3站在新北市;
木柵內湖線0站;
松山新店線4站(若幫包含小碧潭則是5站);
板橋南港線9站,其中7站是後來才延伸的;
中和新盧線18站,其中14站後來才延伸~
: 橘線比較好一點,有蠻多站在鳳山區,一站在大寮
: (雖然橘線運量...orz
: 這樣子講高捷有碰到原高雄縣的也只有四個行政區而已
: (岡山1,橋頭2,鳳山4,大寮1)
若以2005年為界,
2005年以前亦僅淡水3、板橋2、永和2、中和2、新店4,也"才"五個行政區,
即使是現在淡水3、板橋5、土城4、永和2、中和2、新店5、蘆洲3、三重7、新莊5,
增加到9個行政區,
: 感覺變成只是市區內的接駁而已
: 不像北捷去了一堆人超多的新北市的區
若交會站算1站,
目前臺北市72站(270萬人),新北市36站(400萬人),
臺北市平均約3.8萬人1站、新北市11.1萬人1站;
對比舊高雄市28站(153萬人)、高雄縣8站(125萬),
舊高雄市5.5萬人1站、高雄縣15.6萬人1站,
兩者比例根本差不多;
: 會不會高捷通勤族利用意願沒那麼高也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呢
: 而且高雄市的人口最多區三民區居然只有擦到邊邊的一站...
: (想想大安區若只有1站...orz
: 請問大家有這樣規劃的原因嗎
都市規劃用行政區去看嚴重錯誤,
路網的規劃還是要按照都市結構來看才比較有意義,
高雄的路網規劃已算相當不錯,
甚至可以說舊高雄市11區,
才用兩條路線便覆蓋了10區+高雄縣人口前三多的鄉鎮市,
按照什麼人口最多的區來看的話,
那臺中的藍線完全沒接觸到北屯區?
----
推 sam1115: 鳳山區人口35萬人這麼多但是橘線運量又是如何呢? 11/10 19:44
在臺北,
橘線也是新北市車站數最多的路線,但是運量相對其他路線也是比較差 XD
推 ZhungHao: 三民區捷運只有幾站真的是大敗筆 11/10 19:17
不是大敗筆,
如果只想拿兩條,要覆蓋原11區的10區,
最佳解就是紅橘案,
再者往後的新路網,包含環狀輕軌或臺鐵捷運化車站,甚至是黃、棕等路線,
三民區都會是受益者。
推 shun01: 應該說舊高雄縣的發展非常不均衡,特別是跟舊台中縣比的話 11/11 00:45
換句話說,
高雄都會區的人口集中許多不是?
例如可以在20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擁有200餘萬人。
推 TaiwanXDman: 台北光是把陽明山(北投士林)扣掉 人口密度就飆升到 11/11 12:49
→ TaiwanXDman: 1.5萬人/km2了 單算台北省轄市範圍 更是高到2.2萬人 11/11 12:50
臺北市區扣除陽明山、內湖、南港、景美、木柵等區,
每平方公里人口普遍在2萬人以上,
高雄市大概就僅剩鹽埕、前金、新興、苓雅這一區塊有辦法撐到2萬人,
兩市都心大概就是省轄臺北轄區(大同、萬華、中正、中山、松山、大安、信義);
高雄則是(鹽埕、前金、新興、苓雅、左營、鼓山、三民、北前鎮)~
→ fussstk: 扣掉這些100平方公里的面積 人口密度比高雄多太多了 11/11 15:36
→ fussstk: 看路上人流就很明顯 高雄市沒甚麼人潮 11/11 15:37
→ fussstk: 台北市加上周邊衛星城市 還有基隆 桃園 來台北上班的 11/11 15:38
→ fussstk: 光一個北車人潮 就是高雄車站的10倍 11/11 15:38
臺北都會區人口規模約高雄3倍,
但高雄大眾運輸率嚴重偏低,
再加上兩個都會區結構差異甚大,
例如高雄工業帶多在南前鎮、小港、林園、楠梓、大寮、仁武、大社、岡山,
白天上班時間有相當比重的人是往"郊區移動",
以致上班時間人口集中到市中心的現象不顯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30.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78879731.A.31B.html
噓
11/12 00:55, , 1F
11/12 00:55, 1F
推
11/12 01:09, , 2F
11/12 01:09, 2F
→
11/12 06:09, , 3F
11/12 06:09, 3F
推
11/12 06:39, , 4F
11/12 06:39, 4F
→
11/12 06:39, , 5F
11/12 06:39, 5F
推
11/12 06:46, , 6F
11/12 06:46, 6F
→
11/12 06:46, , 7F
11/12 06:46, 7F
→
11/12 06:46, , 8F
11/12 06:46, 8F
→
11/12 06:46, , 9F
11/12 06:46, 9F
→
11/12 06:46, , 10F
11/12 06:46, 10F
推
11/12 09:44, , 11F
11/12 09:44, 11F
→
11/14 09:16, , 12F
11/14 09:16,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