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培養捷運運量 中港路人行道將禁停機車

看板MRT作者時間14年前 (2009/10/18 09:33), 編輯推噓7(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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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里程的話 (96) 死亡人數 登記總數 每年里程 百萬公里死亡率 機車 1043 13904971 5949 0.012608698 自小客 662 5567687 9193(96) 0.012933793 機車死亡率快超越汽車了, 相差僅僅2%,應該也在誤差範圍之內 ※ 引述《stanley10 (eat right/conn ppl)》之銘言: : ※ 引述《curmathew ()》之銘言: : : 基於使用者付費、外部成本內部化、停車管理等理由,機車收費是合理的 : : 但是憑自己的幻想來立論不太好 : 你怎麼確定我講的有沒有根據? 你在批評別人幻想同時 : 自己就正在做幻想的事 幻想啥 幻想別人沒根據來立論 : 這叫啥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對不起 我沒有想到可能有奇妙的新聞報導(誤導) : 以下這篇只有A1統計比較起來 你的數據比較完整 : 但細讀之下也是有許多漏洞 看完也是讓人覺得疑點重重 抱著存疑心態 : 除此之外 文內關於死亡人數 和汽機車肇事比率 07, 和你的有衝突 不但不同 甚至還相反 你拿07跟05比,然後說跟我的有衝突?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我眼殘了,對不起) : 2年來機車死亡事故 佔交通事故近6成 我相信我的數據來源跟新聞的數據來源是相同的 而經過比對,的確新聞的資料也來自於交通部統計資料*註 :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三日電) : 道安會最近召開機車事故防治期末簡報會議,根據會中發布的統計資料,2005年,道路交 : 通事故A1類(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死亡)死亡兩千八百九十四人,其中,騎乘機車事故 : 共死亡一千五百六十六人,佔百之五十四點一一;2006年共死亡三千一百四十人,騎乘機 : 車事故共死亡一千八百五十人,佔百分之五十八點九二;2007年死亡兩千五百七十三人, : 騎乘機車事故共死亡一千五百三十六人,所佔比例更高達百分之五十九點七。 以上三個數據都是結構比例 代表:特定交通工具肇事死亡/所有交通工具肇事死亡 如果沒有跟交通工具的使用率做比較 會得不出有意義的結論 同樣的道理,單純看到機車死亡結構比從五成上升到六成 難以直接推出「機車的危險性在三年皆突然提高了!」的結論 應該要看這三年間的汽機車使用率是否有變化,才能作推斷 :   道安會指出,過去三年來,機車死亡事故中,戴安全帽的死亡人數為兩千八百一十四 : 人,死亡率為百分之零點六五(機車事故中,戴安全帽者有四十三萬兩千五百五十七人) : ;未戴安全帽的死亡人數七百九十四人,死亡率達百分之五點一二(機車事故中,未戴安 : 全帽者有一萬五千五百零三人),是戴安全帽者的七點九倍。 :   但道安會接著指出,機車事故死亡者中,竟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一點二有戴安全帽;原 : 因應是所配戴的安全帽規格或配戴方式不符合規定,導致頭部受創而傷亡,或是安全帽無 : 法保護身體其他部位而傷亡。  道安會是怎麼組成的?............. 居然會覺得這個很不尋常................ 法律規定所有人都要配戴安全帽,所以騎車大部分都戴安全帽,傷亡的人也大部分都有戴 (哪天全國厲行安全帽政策,委員們就會驚愕地看到100%事故都有戴安全帽...) 所以說,單看結構比率是沒有意義的,還要看戴安全帽的人的比率 :   道安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表示,自1997年規定騎乘機車必須配戴安全帽以來,戴安全帽 : 的人數雖逐年增加,但不可否認的是,部分民眾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或是戴安全帽不舒服 : ,而象徵性地「戴給別人看」,以致傷亡事件頻傳。 -- 註:我引用的機車A1資料是來自"96年臺閩地區機車肇事事故特性分析" 經過比對,新聞引用的資料來自"96年重要交通統計指標分析" 同樣是交通部的資料,但數字略有不同,相差近百 -- 用閒置率是因為調查資料是問「行駛中的」車輛,如果機車閒置情形嚴重,則實際 上路車輛就會有灌水之嫌。不過既然汽車沒有相同的調查,我就暫且放棄這項校正。 -- 統計資料數據的處理很有問題,交通部的確要再多加油...... 更有趣的是,汽機車的使用調查報告是每兩年一次,交錯進行 所以無法直接拿同一年的作比對,只能假設一年之間駕駛人的習慣不會改變太大 -- 對不起離題了,這是MRT版 諸位還有興趣,我們一起去traffic版討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7.249

10/18 09:41, , 1F
你的文章不寫寫96? 96不就是2007?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똠
10/18 09:41, 1F

10/18 09:43, , 2F
另外不要先入為主中央社新聞是在誤導 你有個壞習慣
10/18 09:43, 2F
我眼殘看錯了,對不起 → stanley10:與人討論時 先否定對方 踩對方 如說對方幻想 對方新聞 10/18 09:44 我批評這篇新聞報導,是用「這是新聞」來批評嗎?我明明就是批評新聞的邏輯結構 同時批評看了不合邏輯的新聞,卻相信他的結論的人

10/18 09:45, , 3F
是誤導 實在很要不得
10/18 09:45, 3F

10/18 09:47, , 4F
我之前說了 中央社數據不能給結論 但你給的數據 第一
10/18 09:47, 4F
^銀行

10/18 09:49, , 5F
有充突 但我不知誰對 第二 你應該就缺點和疑問給予看官
10/18 09:49, 5F
你一開始就不知道誰對誰錯,到現在也不知道誰對誰錯 然後你居然敢在文章中寫1 危險 肇事率比汽車高這種話,這是我的問題嗎? 阿我不是都寫了,我文章最後不都把數據的缺陷都寫出來了? 不都告訴你交通部老大的調查方法不夠精確 我只想說服「到目前為止,沒有資料支持機車比較危險」 其他包括「汽車比機車危險」都不是我的結論

10/18 09:53, , 6F
合理解釋 才能更有說服力 但你回的顯然失去重點
10/18 09:53, 6F
說來說去你到底要說什麼?...... 我把整篇推文複製到traffic板去了 ※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59.104.7.249 (10/18 09:58)

10/18 10:09, , 7F
我後來不是說了 不能作結論 你說你眼殘還真沒說錯
10/18 10:09, 7F

10/18 10:11, , 8F
一直扎稻草人很高興 當然你的統計資也有疑問
10/18 10:11, 8F
^^^^^^ 1 危險 肇事率比汽車高←這句話是你親筆打的,然後說我扎稻草人? → stanley10:是離題了 就這樣吧 懶得到隔壁版 10/18 10:12 ※ 編輯: curmathew 來自: 59.104.7.249 (10/18 10:15)

10/18 10:18, , 9F
果然很眼殘 我之前文章推文就說二邊資料有問題都不能下
10/18 10:18, 9F

10/18 10:20, , 10F
結論 你在這推文之後攻擊 不是扎稻草人是啥
10/18 10:20, 10F

10/18 10:25, , 11F
人家c大沒有扎稻草,s大自己在文章中寫出"危險 肇事率比汽車
10/18 10:25, 11F

10/18 10:26, , 12F
高". 就我的看法而言, 這就是s大對於機車肇事率高的結論
10/18 10:26, 12F

10/18 10:30, , 13F
我再推文已經改變說法了 不只一遍說過了 C大在推文之後
10/18 10:30, 13F

10/18 10:31, , 14F
說就是追著稻草人扎 如果我都沒說啥 那他批評是對的
10/18 10:31, 14F

10/18 10:32, , 15F
搞不清楚亂入很好玩嗎
10/18 10:32, 15F

10/18 10:41, , 16F
機車和汽車肇事率誰高我不知 但是肇事後一定是機車較危險
10/18 10:41, 16F

10/18 10:47, , 17F
我是認為經濟許可就盡量開車 但不要開快車 我一向保守
10/18 10:47, 17F

10/18 10:48, , 18F
擦撞的話 車子頂多板金和保險桿 機車有可能就是死亡車禍
10/18 10:48, 18F

10/18 10:50, , 19F
或嚴重受傷
10/18 10:50, 19F

10/18 11:07, , 20F
在加入里程後,汽機車死亡率是在同一級別的,ANOVA應該無法否決
10/18 11:07, 20F

10/18 11:08, , 21F
畢竟交通工具停在那邊不用的話死亡率為零,所以用里程比較妥當
10/18 11:08, 21F

10/18 11:10, , 22F
但平均速度與耗時兩者不同, 這造成統計數據盲點
10/18 11:10,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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