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唉 難了

看板MJ作者 (Harder and Wait)時間13年前 (2012/09/01 13:50), 編輯推噓3(4119)
留言2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8 (看更多)
※ 引述《playmj929 (1日上午缺2,20050)》之銘言: 警方表示,私下找「牌咖」聯誼切磋牌技無傷大雅, 但若在公共場合開賭,或莊家抽頭就違法。 注意看有顏色的地方: 私下找沒有關係,但是麻將板已經屬於公開場地(無特定人均可以觀看), 若以之前的方式不開放東場文章就不會有違法之疑慮。 然因發生多次私下抽東上來發表文章反應,或是詐賭疑慮, 導致背後大老闆決定不得在此徵人亦無過錯。 這即使換了板主、有站方相挺也無用處。 很無奈,但這是現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0.88

09/01 14:10, , 1F
請問何處得以拜讀大老闆的決定?
09/01 14:10, 1F
家姐有段時間在教育部工作,有問題嗎?(笑)

09/01 17:03, , 2F
目前的現況不就回應了一樓的問題了
09/01 17:03, 2F

09/01 17:04, , 3F
這件事怎麼大部份的人都只站在USER的
09/01 17:04, 3F

09/01 17:04, , 4F
立場想自己的權益,沒有人要顧慮行政
09/01 17:04, 4F

09/01 17:04, , 5F
機關的立場 冏"
09/01 17:04, 5F

09/01 17:04, , 6F
說錯了,不是沒有人 只是很少人 @@
09/01 17:04, 6F

09/01 20:03, , 7F
法律禁止"公眾場合"聚賭,沒說不能各
09/01 20:03, 7F

09/01 20:03, , 8F
自邀約回家打
09/01 20:03, 8F
對,就法律而言,邀人沒問題。 但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也就是很多板友沒有考量到的地方: 在學術網路出現詐賭事宜(刑法),這是一件很麻煩、丟臉的事情。 與其在放任下去(即使提出改善方式),不如關閉會比較好。

09/02 04:11, , 9F
就是版友都覺得沒問題 但是一旦出事
09/02 04:11, 9F

09/02 04:12, , 10F
都是管理者跟 普羅大眾有問題
09/02 04:12, 10F

09/03 20:08, , 11F
連令姐都搬出來,佩服佩服。局內某
09/03 20:08, 11F

09/03 20:09, , 12F
課長的小三是某部高層的小五,她說
09/03 20:09, 12F

09/03 20:09, , 13F
根本沒這回事,要大家別緊張。(噗呲)
09/03 20:09, 13F
無所謂阿,你可以選擇不信。法院認證:信者橫信,不信者恆不信。 但事實就是,今天不給開徵人你又能怎樣? 行政救濟?狀告台大資工系?還是要釋憲? 自己選一個。(  ̄ c ̄)y▂ξ 還沒到那個年紀就只剩一張嘴巴,真是可憐(攤手) 還局內某課長勒。(噗呲)

09/04 15:27, , 14F
你好多( ) 講話真令人討厭
09/04 15:27, 14F
不爽不要看阿~這不是很多鄉民的大絕招? 還是被我說中無法徵人的痛處? 我也覺得很不方便,但是這就是事實。

09/05 13:46, , 15F
所以線上麻將的都要關一關了~
09/05 13:46, 15F

09/05 13:46, , 16F
公開場合聚賭~
09/05 13:46, 16F
線上麻將沒有違法阿,的確他是公共場合,但是賭的不是實際貨幣阿。 如果有違法,那怎麼警察不捉一捉呢? 這個問題不是很怪?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122.146.45.161 (09/05 16:59)

09/05 21:30, , 17F
刑法第266條 :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09/05 21:30, 17F

09/05 21:30, , 18F
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
09/05 21:30, 18F

09/05 21:30, , 19F
金。
09/05 21:30, 19F

09/05 21:31, , 20F
這就是大家說的賭博罪,法條裡面明確
09/05 21:31, 20F

09/05 21:31, , 21F
的提到構成要件為1.公共場所或公眾得
09/05 21:31, 21F

09/05 21:32, , 22F
出入之場所。 2.賭博財物
09/05 21:32, 22F

09/05 21:33, , 23F
線上麻將絕對不會該當上述"2"的要件
09/05 21:33, 23F

09/05 21:33, , 24F
要指摘之前麻煩也先充實一下自己 -.-
09/05 21:33, 24F
文章代碼(AID): #1GGQ8eaV (MJ)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GQ8eaV (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