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唉 難了
※ 引述《falconwind (兔兔村村長)》之銘言:
: 我又被釣魚釣出來了
: 言論本身永遠應該是自由而不受到箝制的
言論自由,最高位階的規定可見於憲法本文第11條。
但不知你有沒有想過,言論自由,當屬自由權之一環,而自由權的定位實則為消極權並非
積極權,當主張言論自由不應受箝制時必須先了解:「我是希望自己發表的言論不受到他
人之甘擾,而並非我的任何言論,可以侵害任何一切價值(或說法益)」
: 台大之所以為台大 就是出了名的勇於衝撞體制 挑戰不合理
: 開場收東確實違法無庸置疑 詐賭行為也是違法無誤
: 但因為違法事由而禁止言論散佈 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 這跟戒嚴時代的警總言論審查制度有何分別?
比例原則是這樣適用的嗎?
比例原則為憲法位階之原理原則,其規定可見於憲法本文23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比例原則,有些學者稱之為「禁止過度原則」。
在試著了解何為比例原則時,或許可以從上述別稱略窺一二。
禁止過度:考慮的是手段與目的間的合理性。其檢視程序,可從我國行政程序法第7條分
析出以下四個步驟
(一)適當性(適合性)
(二)同樣有效性
(三)必要性(最小損害原則)
(四)衡量性
小弟我試著依站方的角度一步一步來解析
首先在第一點適當性的部分,首要討論的就是解決方案。今天問題發生了(絕大多數的人
把矛頭指向台北的詐賭事件。不過其實靜下心來想,我認為那事件只是一個導火線,甚至
可以說成是麻將板使用者送給站方的一份禮物,因為黑皮板主說過不只一次,站方曾
"關注"我們很多次了,我選擇先相信他的說法,站方(背後老大是教育部)早就希望能夠不
要在學術網路內存在能夠這樣被使用的板了)之後,要先想方案,有哪些方案是能解決眼
前問題的,我是不知道當初站方提了哪些方案,不過可以想像的,應該就是
1.關板
2.禁止徵人徵場
這二條路了吧。
第二點:同樣有效性
針對站方想達成的目的,這2種方法的確都有效,進下一關
三:最小損害原則
雖然很多人說現在這樣根本跟關板沒什麼兩樣了,但認真的拿這2個選擇來比
目前這樣還是真的比關板好那麼一些些啦..................
(起碼還能來嘴炮一下 orz)
在這個階段,考量最小損害原則下,站方採取了mj板留下但禁止徵人徵場的做法
四:衡量性
採取了某做法,造成了一定的損害,那這個損害與其原欲達成之目的是否在合裡可接受的
範圍內,是這一關的課題。
教育部的目的大概就是公序良俗這塊大招牌吧,犧牲的則是mj板既有使用者不能再繼續使
用該板"找咖找場"的權益。看起來衡量性似乎也沒什麼問題。
OK呀,今天這樣的處置,個人認為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看起來很好用
但真的不是像你說的那樣適用的 @@a
你的文中裡面說的「因為違法事由而禁止言論散佈 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就算今天站方真的有違反了什麼原理原則,按照你的指摘,他們所違反的最多也只是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而不會是比例原則。
只可惜這部份也早已被他們巧妙的迴避掉了。別忘了上面提到的,站方早就關注過我們
很多次了,基於行政監督之原則,教育部要打公序良俗這面大旗迫MJ板退讓,輕而易舉。
只是差在這次我們還是自己把上了膛的槍送到管理者手上罷了。
PS1:我與村長往日無冤近日無仇,單純路過順便嘴炮,
跟我一樣沒牌打又睡不著的人隨便看看笑一笑就好。
PS2:我也好想能跟以前一樣用MJ板找咖啊!!
回想起去年的這時候,也是正值暑假,怎麼開怎麼滿啊!!
現在用FB大概都只有六日比較好滿。
好懷念"可以找咖找場"的麻將板
但什麼時候能再有那一天呢?? 天曉得 T_T
PS3: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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