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有關偷渡

看板LoL_Picket作者 (嘎啦碰)時間6月前 (2023/11/04 13:36), 6月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6月前最新討論串1/10 (看更多)
單純想聊一下個人對於偷渡文的判斷, 因為感覺月板在幫我之前在置底分享的標準扛砲火。 再加上被月板點名。 有點像老闆一直暗示你發言,但看你不講話最後還是點了你的名,姆咪。(′・ω・`) 但在聊這個之前,必須先建立前題: 1. 偷渡文為不符合板旨之文章。 2. 偷渡文屬於「無可觀」之範疇。 此前曾跟三好板站內信詢問過關於偷渡文的判斷。 引用一下三好板的回答:(括弧內為補充) 『(看板)人氣沒有那麼高->不需要(對偷渡文)做加嚴判定->以利板面活絡(板旨之 一)。』 這句話似乎可以做以下的理解: 「偷渡文因有助於板面活絡,在一定程度下符合看板宗旨。」 在這個脈絡下,跟板主討論偷渡文判斷標準是沒有實益的,畢竟前題就被打掉了。 儘管我不認同,但板旨的解釋屬於各板板主的權責,所以我還是尊重。 而第二個前題的建立,比較像是板規理解。 簡單來說,就是 B2(無可觀)與 B3(無意義)的控制範圍。 在板規設計中,B2 僅含「文章」,而 B3 涵蓋「推文」。 所以在板規解釋上, 「無可觀」能包含的解釋範圍會比較寬鬆,而對於「無意義」的解釋應該會比較限縮。 也因此,B2 能涵蓋偷渡, 但 B3 對於(因偷渡風氣而產生的)離題推文是否能拘束, 個人認為還是必須要考慮論壇普遍的討論習慣來做更審慎地處理。 -- 好,前題結束,來寫個人對於偷渡的認定標準。 節錄一下 B2 條文: 「任何文章未滿正體中文30字、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或其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以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來判斷偷渡的客觀標準已有共識, 即「有無值得討論價值」、「連結是否過於生硬」、「假設情境過於牽強」, 這些老生常談就不再贅述。 個人對於後段撰文態度有爭議者, 能否拿來處理具備偷渡故意者比較有意見。 引述一下死魚前板的公告 #1YsEjfLU (LoL): 『撰文態度爭議 很明顯那些文章寫出來根本不是要討論文章本身內容的 當然這個主觀觀點很重 所以桶的大多都是自己自爆』 由此可以推知,這板規大多用來處理自承偷渡。 但板主對於自承偷渡的處理大多莫衷一是: 有認僅是處理前段「…值得討論、…過於生硬、…過於牽強」 中「值得」、「過」的補充判斷依據; 有認需滿足前段「不具建設性」、「無可觀性」才有判斷餘地。 而個人認為,除了主動明確表明確有偷渡的故意。 在文章標題及內文客觀上有一定線索能連結到他事件, 而發文者針對離題推文為中性回應或正面回應,而非導正主題或不予理會, 則該回應則應能被視為該發文者的自承偷渡(比較好的解釋是具備偷渡的故意)。 但就算是這樣,這也是專打不長腦袋的傢伙罷了。 對減少偷渡文章沒有多少實質上的幫助。 -- 大guy4降。 我討厭被點名的感覺。(′・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154.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699076200.A.3C5.html ※ 編輯: comodada (218.172.154.64 臺灣), 11/04/2023 17:34:11

11/05 01:32, 6月前 , 1F
你要說我當時那說法就是打不長眼的我也不反對
11/05 01:32, 1F

11/05 03:52, 6月前 , 2F
所以當初你是打不長眼 而我是想連不長腦袋的都打醬
11/05 03:5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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