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嘎滋事件

看板LoL作者 (酣酣)時間10年前 (2013/11/11 16:59), 編輯推噓-2(131)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 引述《Sighter (在矛盾中抉擇)》之銘言: : Hi,我是Retty, : 廢話太多刪惹 : 結論: : 我要強調一下,鎖買賣的得利方絕對是正常玩家,不是Garena或 : 任何人。LOL這個遊戲我相信不需要抓買賣也不會怎樣,但如果 : 要抓,一定有猜測的成分在裡面。 : 我們有沒有100%的證據?當然沒有。就算代打,又有甚麼證據可 : 以100%說明一個人代打?我們碰過換IP + 換英雄玩 + 突然變強, : 結果被鎖了之後來說「被盜帳號拿去玩」的,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 我們也只能乖乖解開。 : 從這個case來看,買賣在未成交之前本來就是不會有證據的, : 因此未來我們會審慎考慮是否取消於販售平台【意圖販售】 安安,我是e2755699 看到這篇文章和推文 讓我發現雞舍會變成今天這樣真的不意外 從這個case來看,問a,b問題就可以被判定為"意圖販售" 您難到不會覺得這似乎有點太遷強了嗎? 你別說苦主惹...這兩個問題這版討論多少次了 我把他們ID貼上85XX 是不是都要抓去關一關0.0 推文還一直跳針問我們是不是不認同懲罰"意圖販售"..巴拉巴拉的 是怎樣在? 要放大絕說老子不爽就不管了逆 好可怕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01.220

11/11 17:00, , 1F
別囉嗦了 快去貼
11/11 17:00, 1F

11/11 17:00, , 2F
這篇真的是費雯
11/11 17:00, 2F
打手下去領500

11/11 17:01, , 3F
莫忘(動)莫忘督更(名)
11/11 17:01, 3F
※ 編輯: e2755699 來自: 175.180.201.220 (11/11 17:02)

11/11 17:07, , 4F
要發系列廢文了嗎?
11/11 17:07, 4F

11/11 17:08, , 5F
這有說等於沒說 廢文一篇...
11/11 17:08, 5F
文章代碼(AID): #1IW9oFw1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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