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看板Linux作者 (呆呆小狼￾ ￾ N￾ ￾ )時間15年前 (2009/02/24 14:5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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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需提醒:GPL 授權是有嚴苛的規定的,尤其是GPL3更是達到了授權病毒的變態程度。 基本概念是:只要你引用了GPL授權的軟體(函式庫)的任何一丁點渣渣,你就得繼承GPL 授權,然後你的程式碼的任何一點渣渣被再引用,那個引用的程式也得繼承GPL授權。 至於執行嚴不嚴格?你公司小沒肉啃,那群豺狼也懶得咬你。但是只要有利可圖(包括金 錢,名聲....)他們絕對是一點都不會客氣的。 所以,要在LINUX上製作商業軟體必須很注意: 1.最好不要把所謂的標準函式理所當然靜態連結到你的程式內部,尤其你不確定連結的 函式庫到底哪裡來的狀況下。 2.如果可以,盡量連結動態函式庫(.so) 3.如果有必須使用加密或保護函式盡可能去買商業授權的,因為這些東西很需要靜態連 結到程式內部以防止被破壞,但是你無法確定你所引用的程式庫是不是有GPL 程式碼 在內。 4.可能的話,盡可能重寫常用函式庫(我是走這條路線) 以前danny曾經問過我:為什麼GNU已經有很多寫得很好的東西你(們)卻不用,還要重 新做輪子?我當時就回答他了:以我了解的老理查,我認為 GPL授權只會越來越嚴苛。 我是替商業公司製作程式的人,我必須對我的薪水負責:我得適當的守護我的老闆的權 益。 我自己實驗,發展的樂趣與其他的程式人員交流是一回事。這種新觀念的創新有龐大的 免費測試人員測試與其他技術人員的指導切磋是創作的快樂。但是就現實來講,公司沒 錢賺我的薪水要從哪來?所以,寫貢獻的程式碼是一回事,寫給老闆的程式碼當然是另 一回事。 撰寫FSF Software的程式師大部分都是單純愉快的好人,相信這世界上的善意而願意在 能力之所及推動這個世界。但是FSF 中也不乏野心份子與心態不平衡的變態,他們致力 的是讓更多程式師與公司對FSF/GPL 卻步,然後從中詐取最大利益。就跟老理查罵比爾 一樣~~比爾是個偷取了人類共同資產的賊。我們為自由軟體盡心盡是推動文明進步的 好動力。而且也是保護我們另一個身份----使用者免於被商業公司不當剝削的有效方法 。但是我們也要小心害群的豺狼潛伏在羊群中伺機咬你,多小心一點才能確保自己不會 踩中豺狼所設下的陷阱。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有沒有被抄看來公司都不知道....orz, 甚至於有些driver引用自己公司的GPL授權軟體 : 也沒有開放阿(事實上是懶得的開放, 但是兩套版權都是同一人) : 事實上版權是原作者自由心證拉 -- 劍兮,劍兮,食無魚,行無車,無以家養,不如歸去不如歸去~~ ▁▁ -= A23203 =- ▕武羅▏ BM4GRM Harlock WolfLord ▕夫得▏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231.109

02/24 18:55, , 1F
標準庫是指C/C++標準庫嗎?聽說有GPL例外條款?
02/24 18:55, 1F

02/24 23:09, , 2F
不知為何,看了想淚推....orz
02/24 23:09, 2F
文章代碼(AID): #19evdum_ (Lin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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