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共 11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WA (考生=烤生?)時間20年前 (2005/12/17 21: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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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的理解. 民法之所以規定成年(滿二十歲)與未成年. 主要是在界定能否為「有效法律行為」. 而刑法在第18條雖然以年齡劃分出不同的刑事責任的規定. 但卻也「沒有直接指明」十八歲叫做成年. 所以大致上的理解 也只能分別而論. 十九歲的人 1.在民法上他未成年而只有限制行為能力. 2.在刑法上他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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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WA (考生=烤生?)時間20年前 (2005/12/17 19: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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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上班的時候. 若以公務員的身分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那他的行為就等同於他所屬行政機關的行為. 而該機關又是國家或某行政主體的手足. 所以最後他的行為就等同於國家....的行為. 至於「他」的個人人格已經不重要了. 重點則在於那個國家....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pima (pipima)時間20年前 (2005/12/17 09: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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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有個很大疑問,煩請指教. 民法規定滿20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未滿20歲為法律行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認(除已結婚). 那公務人員考試,規定滿18歲就可以報考,. 那滿18歲的人考上公務人員,是否基於國家給予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完全行為能力?. 若否,是否其從事公務上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b (我哪裡聽得懂?!)時間20年前 (2005/12/13 18: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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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法與私法的區別最早源自於羅馬法學家Domitius Ulpianus,其指稱:「法之關於羅馬國家政體者為公法,關於各個人利益之事者為私法:亦即部分關於公的利益,部分關於私的利益。公法包括祭祀、祭司及官職,私法則包括三類:即有關自然法則,或民族或國民之集體事項。」(詳參:蔡志方,行政救濟法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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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ibe (kola)時間20年前 (2005/12/10 15: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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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說說 特別關係的規定 或許解釋不充分. 民法是基本法. 刑法是強制性基本法. 一個歸範私法 一個為公法. 民法在此變成基礎法 他規定人的基本法律觀念. 刑法便成是一個特別法 因為他對人的定義規範就不重新定義. 再公法具私法優越得強制性下 刑法許多地方自然越位成為優先法. 故 成年人以滿20歲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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