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告不理

看板LegalTheory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5/15 17: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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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請問法學理論關於"不告不理"的來源是哪裡? 還有就釋怎樣解釋 : 它的"正當性"呢? : 一般比較樸素的想法 恐怕會更傾向讓司法系統的人主動"謂民除害" : "不告不理"的感覺就是比較消極的 長久以來,國人都深信司法是正義的代表,法官的審判即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 而將正義、法官,乃至國家政治,認為是「三位一體」。在此種思維下,將法官地 位提升至幾近於神格,把法官視為正義的化身。 然此種思維究竟是否能夠符合國人需求? 若能符合,為何數千年來,此種對法官深切的期待,一直不能獲得實現? 國人此種將法官與正義畫上等號的思維,存在著本質上的瑕疵,反而使法官以外之 人置身於正義之外。 正義、法官、國家政治,三者間雖有關連,但絕非三位一體。放眼現代刑事訴訟之 發展,著重於「真實發現」與「程序正義」之要求,法官雖占有重要地位,但並非 唯一且絕對的角色。而在法治國的思維下,「法治國」與「法官國」是有差距的。 若按照傳統「包青天」的觀念,認為法官必須無所不知,且須具備敏銳的觀察力, 則現今社會上將僅有極少數之人能夠符合這個標準,而不利於法治國制度的改革。 國內各界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應盡早跳脫「法官國」的思考窠臼,方能有所突 破。 然而,我國包青天的辦案模式,與歐陸中古時期(1215~1789 法國大革命)盛行的糾 問主義刑事制度足堪比擬。此種糾問制度,深受詬病 -- 除法官獨攬追訴審判大權 ,欠缺制衡管道外;由法官自行偵查追訴,心裡早有先入為主之觀念,而有偏頗之 虞,更遑論達到客觀公正的裁判;更甚者,糾問法官奉行警察國家精神所發展出來 的調查手法 -- 不計代價,窮追猛打被告。面對強大卻不公正的糾問法官,被告幾 無招架之力。 所謂「不告不理」,係指基於控訴原則 -- 「無控方之起訴,即無法官之裁判」。 由檢察官擔任控方,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此為現代法治國審判制度之重要內涵,與 控訴原則之發展、現代檢察官制度之形成,具有密切關係。 亦藉由「不告不理」方式,改革糾問程序訴訟制度中的重要部分,使法官成為被動 消極中立裁判者的角色,保住作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觀性;而檢察官則成為控制 法官裁判入口的把關者。並透過此種訴訟分權模式,以法官與檢察官彼此監督節制 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權行使的客觀性與正確性。 (PS.勘誤錯字、修改詞彙詞條、通順語句、重新修版,故重發此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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