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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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法描述同一個問題. 法條的制定目的在於解決實際社會問題 比如我國憲法的目的. 就是:.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一但對於憲法條文有疑義需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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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國人都深信司法是正義的代表,法官的審判即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 而將正義、法官,乃至國家政治,認為是「三位一體」。在此種思維下,將法官地. 位提升至幾近於神格,把法官視為正義的化身。. 然此種思維究竟是否能夠符合國人需求?. 若能符合,為何數千年來,此種對法官深切的期待,一直不能獲得實現
(還有71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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