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告不理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請問法學理論關於"不告不理"的來源是哪裡? 還有就釋怎樣解釋
: 它的"正當性"呢?
: 一般比較樸素的想法 恐怕會更傾向讓司法系統的人主動"謂民除害"
: "不告不理"的感覺就是比較消極的
換個方法描述同一個問題
法條的制定目的在於解決實際社會問題 比如我國憲法的目的
就是: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一但對於憲法條文有疑義需要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就必須注意到當初憲法
制定的意旨 而不能任意解釋
從這個角度看 我國民法和刑法裡面對於法官的"不告不理"要求 但底是
為了實踐民法或刑法裡面的哪一些意旨? 倘若是檢察官 在民法和刑法各有
不同狀況而有主動偵查的義務 這些不同的狀況又是在怎樣的權衡之下 期待
達成怎樣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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