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動物權的價值核心是?
看板LegalTheory作者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時間21年前 (2003/08/09 14:10)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1/25 (看更多)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嗎?)》之銘言:
: → Social:既然你認為法律是以人為中心,那麼害益之別 推 140.112.171.47 08/09
: → Social:當然也是由人的觀點出發 推 140.112.171.47 08/09
: 對,但是不一樣。
: 我的意思是,從法律的角度是以人為中心沒錯。
: 但是「害益」是一種價值判斷,從人的角度看是這樣,從動物本身的角度又是另外
: 一種價值判斷。但是不管是誰的價值判斷,這與法律本身無關啊。
: 我只是要說,或許人與自然和平相處是件好事,這個世界上沒有動物的話會很慘。
: 但是這不是法律所要關心的事情。
但是 因為世界上沒有動物很慘 人也跟著慘 所以 最後還是會回到原點啊
我覺得不管說是出發自人類的利益 或者是基於對動物生命的尊重(這點不是法律問題) 至
少對動物享有一個或屬自身或為反射的權能是可以確定的 只是 我們要如何去拿捏法律在
這件事情上介入的態度 我的意思是 即便是人 對自身利益應否主張都會有個體不同的狀況
下 我們對於動物權主張者/人 的資格 有怎樣的要求呢?
: 法律不會關心無人島上動物的生死,但是會關心都市小狗會不會生病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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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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