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人命不值錢?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endless pages)時間21年前 (2003/06/03 16: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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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istj (Kat's BF)》之銘言: : : .... : : 一個好的精算師可以告訴你你的生命值多少錢 : : Actually 他可以告訴你如果有人拿走了你的生命, 要賠你多少錢 : : 你幾歲,什麼工作,賺多少, 飲食習慣, 抽不抽煙...這些都是影響一個人的"價錢" : : 的許多因素... : 我覺得「賠」多少錢和「值」多少錢是不同的。 : 前者是補償法則,後者是交易法則。 : (我理解的法律經濟學的說法) : 差別在於,一個精算師可以計算出你的生命值多少錢? : 但是,一個理性的人是否會因此而作出交易的行為? : (亦即,如果我的生命值三千萬,那麼你把錢給我,我去死) : 當然,社會上的確是有這種像詐領保險金之類的, : 以自己的生命來換取金錢。 : 但是其前提是個人對於生命已經不抱任何期望。 : 或是生命在可預期的將來就會結束,還不如多換一點東西給親人。 : 一個apple可能很容易買,但是如果持有者就是拒絕把它放到市場上去。 : 那麼這顆apple就是無價的。 不是嗎? 是啊是啊,這就是我要說的 一個是事後不得不的補償法則 受制於現實沒辦法補償無價,只好擬訂一個代價出來 原本是偉大到不拿出來交易,或者說是不容許被當作交易標的 既然根本不容出現在交易市場中,又怎麼會有對價呢 每個人的存在,本質上都是無限大而無法以金錢數量化的 也就不會有「兩倍無限大是無限大的兩倍」這個過於武斷的說法 無限大本身就是超級無限大了 你要怎麼將它倍數化比較呢 但是我們平常毀損一個有價的東西,都要付出一定的賠償額了 沒道理因為難以量化生命價值,反而不用賠償 所以現實中技術上不得不有一套賠償計算出來 卻不表示這就是人命的對價 這當然也可以換套思維,來重新建構人命是否有對價 只是如果我們要確立人命的對價,整部法典從憲法開始都要重新推翻制定 那會架構起另一種新的社會秩序,完全不同於現在 至於法院對人命賠償額的計算標準:薪資、剩餘工作年齡等等 你看法院採取的這種算法,很明顯就告訴我們只是在算人命的「代價」 只將他將來能賺的錢折現算回來 而沒有估算社會全體投注在這個人身上的資源價值,或者人命的存在價值 這並不是一個將出生以至死亡整體價值增加計算的「對價」概念 -- 念念不忘的 不過一絲水氣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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