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大豆)時間21年前 (2003/05/29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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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等下要去看德川三代,所以簡短回一下。 : : 話又說回來,醫生可是「將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 我也認為既然選擇了醫生當職業就應該接受醫師角色的定位 : 在此引用這個說法(不知道是板主說的,抱歉)只是想作個討論 : 因此,有疑問者 : 是上述對法律使用天職這一概念是否適當 : 軍人,醫師...有其特殊的任務,假使需要他們發生功用時,卻逃跑。 : 將造成社會極大的損失,此點應無疑問。 : 但,為了不讓其逃跑,應該使用法律來限制嗎?還是僅憑道德的約束即可呢? : 使用法律來限制的適當與否是我想問的? 我個人的立場一向是將軍人與醫師分開處理。 醫生的部分我說過了,軍人的話, 現在的問題是是人命重要? 還是國家重要? 所謂「兵役」的義務,其實可以看作是國家這個有機體的自肥。 正如一個黑道老大要求小弟:「我平時照顧你們,所以我有危險時你們要替我死」 而這有沒有正當性,黑道老大說的話算不算數? 人都會怕死,如果自己的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 逃跑當然是正當的。無疑的。 在自己的生命無礙時再去考量幫助別人。 這邊我必須要排除社會成本計算的問題,因為人命無法計算, 所以我在算社會成本時,對於人命均計「無限大」這個值。 如果同樣是生命,先救自己在救別人,是人性。 先救別人再救自己,是美德。能作到的人,是聖人。 而法律可以要求人不要作奸犯科,但是不能要求人成為聖人。 而逃兵的部分更具有正當性無疑,和國家的存亡比起來,生命更重要的多。 : 而僅憑道德的約束的話,我們不能假定每個醫師或軍人都具有慈悲心或為國犧牲的情操 : 這種假設風險過高,而並不是每個人都恰好能遇到有道德的醫師。 : 因此,僅以道德約束似不周全。 : 唉,說到這,似乎有自打嘴巴之嫌,因為道德不足以規範所以才得用法律嘛。 : 但我又有個問題了 : 道德不足以規範的行為,就可以用法律加以規範嗎? : ...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4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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