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因為我等下要去看德川三代,所以簡短回一下。
: : 話又說回來,醫生可是「將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 我也認為既然選擇了醫生當職業就應該接受醫師角色的定位
: 在此引用這個說法(不知道是板主說的,抱歉)只是想作個討論
: 因此,有疑問者
: 是上述對法律使用天職這一概念是否適當
: 軍人,醫師...有其特殊的任務,假使需要他們發生功用時,卻逃跑。
: 將造成社會極大的損失,此點應無疑問。
: 但,為了不讓其逃跑,應該使用法律來限制嗎?還是僅憑道德的約束即可呢?
: 使用法律來限制的適當與否是我想問的?
我個人的立場一向是將軍人與醫師分開處理。
醫生的部分我說過了,軍人的話,
現在的問題是是人命重要? 還是國家重要?
所謂「兵役」的義務,其實可以看作是國家這個有機體的自肥。
正如一個黑道老大要求小弟:「我平時照顧你們,所以我有危險時你們要替我死」
而這有沒有正當性,黑道老大說的話算不算數?
人都會怕死,如果自己的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
逃跑當然是正當的。無疑的。
在自己的生命無礙時再去考量幫助別人。
這邊我必須要排除社會成本計算的問題,因為人命無法計算,
所以我在算社會成本時,對於人命均計「無限大」這個值。
如果同樣是生命,先救自己在救別人,是人性。
先救別人再救自己,是美德。能作到的人,是聖人。
而法律可以要求人不要作奸犯科,但是不能要求人成為聖人。
而逃兵的部分更具有正當性無疑,和國家的存亡比起來,生命更重要的多。
: 而僅憑道德的約束的話,我們不能假定每個醫師或軍人都具有慈悲心或為國犧牲的情操
: 這種假設風險過高,而並不是每個人都恰好能遇到有道德的醫師。
: 因此,僅以道德約束似不周全。
: 唉,說到這,似乎有自打嘴巴之嫌,因為道德不足以規範所以才得用法律嘛。
: 但我又有個問題了
: 道德不足以規範的行為,就可以用法律加以規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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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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