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法條的寫法
※ 引述《sirius410440 (無限石花)》之銘言:
: 我是藥學系的
: 最近念到藥師法
: 發現條文的句子常常用雙否定的方式敘述
: 例如: "非經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核准,
: 不得進行藥品臨床試驗。"
: 幾乎都是像這樣的寫法
: 怎就不能寫作: "要進行藥品臨床試驗,
: 必須經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之類的呢?
: 念書無聊,好奇一問。
一直很佩服從視法律相關的工作者
必須在咬文嚼字的環境中過日子 而且沒發瘋
到現在 也只認識一位台大法律發瘋的
誰有時間 看看能否重編民刑法的通俗版 讓一般人就看得懂
很多時候 連法官本身都還要查一查
大家都以為 結婚就應該給對方幹 可是法律沒這樣規定啊
法律沒規定的從習慣 可是習慣又是誰說了算
於是乎 老婆不給幹 不幫忙吹 只要同居一室就盡到夫妻義務 合理嗎
第 1001 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同住一室也叫同居 同居不應該只是同居一室 也沒必要同睡一床(違反健康原則)
可是法律又不明白清楚的規定 夫妻互負咻幹的義務 光寫同居 太過含糊
法律如果能夠寫白一點 大家也好遵循 不至於弄到關係緊張
上述法條 如果改成
夫妻互負性交的義務 性交的程度包括A片裡頭的標準動作
A片管理單位應與時俱進的公布合乎情理的A片 以供夫妻結婚後參考
夫妻性交的程度超過或未達經主管機關公布之A片內容者 皆屬虐待之行為
很多人婚後迄今 老婆始終沒幫吹過一次 甚至還不給舔 這都違反與時俱進的社會習慣
陳請立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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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 我反核...不反核難道就不是人
你怕死 你反核...騎機車死的最多 怎麼有人還在騎機車忙反核 腦子是否有問題
加速都更最佳的方式 期待核能電廠發揮最佳效益 其次 寄望老共飛彈 其他都太慢
爽的時候叫做愛 不爽的時候叫性侵 有屄真好 除了尿尿不方便...
http://www.wretch.cc/blog/daqing5000/9689644 本世紀最偉大的濕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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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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