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法條的寫法

看板Lawyer作者 (公道中肯雍正爺)時間11年前 (2013/05/03 20:18), 編輯推噓-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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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rius410440 (無限石花)》之銘言: : 我是藥學系的 : 最近念到藥師法 : 發現條文的句子常常用雙否定的方式敘述 : 例如: "非經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核准, : 不得進行藥品臨床試驗。" : 幾乎都是像這樣的寫法 : 怎就不能寫作: "要進行藥品臨床試驗, : 必須經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之類的呢? : 念書無聊,好奇一問。 一直很佩服從視法律相關的工作者 必須在咬文嚼字的環境中過日子 而且沒發瘋 到現在 也只認識一位台大法律發瘋的 誰有時間 看看能否重編民刑法的通俗版 讓一般人就看得懂 很多時候 連法官本身都還要查一查 大家都以為 結婚就應該給對方幹 可是法律沒這樣規定啊 法律沒規定的從習慣 可是習慣又是誰說了算 於是乎 老婆不給幹 不幫忙吹 只要同居一室就盡到夫妻義務 合理嗎 第 1001 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同住一室也叫同居 同居不應該只是同居一室 也沒必要同睡一床(違反健康原則) 可是法律又不明白清楚的規定 夫妻互負咻幹的義務 光寫同居 太過含糊 法律如果能夠寫白一點 大家也好遵循 不至於弄到關係緊張 上述法條 如果改成 夫妻互負性交的義務 性交的程度包括A片裡頭的標準動作 A片管理單位應與時俱進的公布合乎情理的A片 以供夫妻結婚後參考 夫妻性交的程度超過或未達經主管機關公布之A片內容者 皆屬虐待之行為 很多人婚後迄今 老婆始終沒幫吹過一次 甚至還不給舔 這都違反與時俱進的社會習慣 陳請立委參考 -- 我是人 我反核...不反核難道就不是人 你怕死 你反核...騎機車死的最多 怎麼有人還在騎機車忙反核 腦子是否有問題 加速都更最佳的方式 期待核能電廠發揮最佳效益 其次 寄望老共飛彈 其他都太慢 爽的時候叫做愛 不爽的時候叫性侵 有屄真好 除了尿尿不方便... http://www.wretch.cc/blog/daqing5000/9689644 本世紀最偉大的濕想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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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幫你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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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見太有道理了 建議直接出來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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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這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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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以為這是西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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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形畢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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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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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發瘋的那位現在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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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WwimLD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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