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董保城下臺
※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 引述《volkov (zzzzzz)》之銘言:
: : 我只是提供點資訊
: : 並非要鬥醫生,只是希望律師同樣是專技人才
: : 應該也有可以比照辦理的空間
: 既然要比照辦理,就不是比一半,也不是變成比照「國外」辦理
要全部立刻比照辦理,一次到位,這可能不太切實際
畢竟這不是威權時代,或革命時代
一定有守舊勢力反對,最後妥協
這麼多政策當然外國有資訊可以參照比較,就參照比較
政策立法,不可能捨棄比較法的分析
: : 美國要求學士後方能就讀法學院
: : 可以有效加長律師養成時間,加強人文素養
: : (針對現有律師而言,更可以有效降低律師供給數量)
: 不管是學士後醫,或是學士後法,都是現有的制度,要比照應該是比照實做的部分
: 現在的法學教育最詬病的地方,在於空談而不切實際,
: 醫學生要有設備,場所,要有手術台,要有大體,
: 老師除了課堂上之外,在實際動刀解剖的時候,學生必須在一旁觀看
: 法學生呢?
: 一個人、一本書、一間教室就可以開課
: 甚至,架台錄影機,還可以無遠弗屆,一次可以上百個人聽課
: 要比照就要比照全部,也不是比照國外
: 現在的法學教育應該大改革,所有的法學生都必須進事務所或是上法院
: 實際觀摩法律在社會上的運作
: 醫學系有人捐大體,法律系也可以在當事人同意,並由法學生簽訂保密條款的方式下
: 由當事人捐「案件」,讓法學生實際參與整個斷案過程,甚至評議時旁聽
: 刑事訴訟從警察局就開始,法學生也必須跟條杯跑案件,現場勘驗、看屍體、驗尿
: 一路跑進偵查庭,實際觀察無辜者的辯白、狡獪者的騙術
: 在進入審判庭閱卷、整卷、整理爭點(這些法助都可以作,何況是正式的法學生)
: 進事務所就要試著擬狀、研究以法律觀點說服當事人的技巧
: 如何在打輸官司之後,平衡當事人的心理狀態
您的論點有點開花了,之前大家在討論的是學分班造成低薪化的就業窘況,如何解決
但您志向更為遠大,論及整體法學教育
雖說,整體法學教育有極大的改進空間,但似乎會模糊大家原來的焦點
使政策討論過於廣大,難以集中火力討論囉
: 這只是學生的部分,還有老師,
: 所有沒有法律實務經驗的老師,應該全數淘汰
: 沒打過訴訟的竟然可以教訴訟法?沒在企業商討過智財的竟然可以教專利法?
: (醫學教師都是會教又會作,不像法律教師,總是在課堂上空打嘴炮)
: 這種莫名其妙的法律教授給予落日條款,幾年之內自己要先考上律師,
: 或是到企業實習並取得一定成果,否則褫奪其教學資格
這不是老師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您的作法也是可以參考的
現在專任老師是否允許上庭?
有許多老師也希望能接訴訟來充實實務經驗,但似乎現行法制是不允許的
您說的問題,可以追本溯源到這個法制問題
但與律師行業低薪化的就業窘境,相關比較小
比較偏向法學教育體制這個大標題上
美國法學院的教授可以接訴訟,可以指揮自己的研究生分組做採證、交互詰問的工作
台灣很多教授也很想這麼玩,但現行法制似乎不允許,這一段是補充您的說法
你的說法也是可以引用外國做法作為補強的
: 上面的想法,簡單的說,因為醫學教育有「物」及「人」的限制
: 大體不可能無限量提供,老師也沒有那麼多
大體似乎不是主要問題,老師也可以這麼多
醫學院老師的問題在於政府規定的薪水,雖然遠較一般行業多,
但遠比自己執行醫師業務少
所以教學醫院醫師對於教授課程能推掉就推掉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法醫的招考上,僵化的薪水體制,之前很難吸引有醫師執照的人
從事法醫工作
: 不得不有總量管制,把教育的資源集中在少數評定為優等的學生身上
: 否則醫學教育普及,人人皆有機會妙手回春,醫師的資格放在國考又有何不可?
: 法律系要比照辦理,也要劃出「物」及「人」的限制
: 要改革就會有痛,而且是很多人都會痛
: 我上述的想法,爽到的應該只有已經考上的律師
: 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有部分人會爽,也是必然的事
這說法...我們可以說的比較漂亮點
如何說得漂亮點,要研究一下
比如說法律系畢業生的就業、教育資源、專技人員的素質切入
: : 拿出醫師來說,是因為醫師養成這方面的問題解決得很完善,律師養成的政策應值得參考
: : 並非律師想拖醫師下水,一起慘
: : 參考保障相對完善的醫師養成制度,目的並非破除醫學生管制政策
: : 只是希望法律系人才的養成政策,能夠比照醫學系辦理
: : 律師收入若持續下探,律師以外的法律系畢業生就業,只會更慘
: 比照,就要比全部,不要比一半,更不要比國外
: 一個人一本書一間教室就可以上課,憑什麼比照醫學系
我不認為醫學系學生的養成教育一定比法律系優越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只建構在邏輯上,為何不能比照國外?
為何不能比照醫學系?
何必有醫師優越律師論的看法,認為醫師最該受保障,而律師不配?
又何必如同慈禧鎖國,完全不比國外怎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08.16
※ 編輯: volkov 來自: 61.31.108.16 (03/17 19:56)
※ 編輯: volkov 來自: 61.31.108.16 (03/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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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更保護律師利益的作法,不砍學分班也行
砍學分班效益本來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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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相當不同,學分班只需20學分
正規法律系仍需100多個學分,當然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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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什麼價值? 平均收入拉到新低境界,就是無法彰顯價值
跟教育課程有無實作無關
若如您說的,將實務課程加進
總體律師量仍像現在居高不下,收入只會越拉越低
所以,您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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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分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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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平均收入遠高於律師
所以吸引人競相報考
仍以平均收入為報考依據
若律師平均收入高於醫師,我想很多學生生自然會往法律系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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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報考資格有法律保護,所以收入才會攀高
律師報考資格與錄取率百花齊放,收入才會到新低
不先改革,沒有什麼平行相等的那天
我不認為收入這件事情應該排到最後順序
一堆人主張血汗,要先檢討受薪階級自己的想法,而避談收入降低這件事情
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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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如此,這仍會增加醫學生供給量,對醫師收入產生一定衝擊
故醫師仍然痛恨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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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lkov 來自: 124.11.194.156 (03/23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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