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困惑的問題

看板Lawyer作者 (林林總總拎拎走)時間12年前 (2012/03/31 07:21), 編輯推噓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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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wash (免洗)》之銘言: : didadi大您好: : 其實您的想法正是問題的根源 : : 1.國家的專業人才不需要總量管制? : 醫學生每年就一千三百個,管你義守集團怎麼財大氣粗,名額喬不出來就是不給你開 : 馬偕醫學系東挪西借才終於新開了一家醫學系 : 法律系?拿一堆濫設的系所跟學分班衝高報名人數 : 然後又說要競爭拉開放錄取率 : 一點都無法讓人接受 : 我們還有刑法157壓在身上耶,別人有嗎? : : 2.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 為什麼一定要扯甚麼促進訴訟非訟的話? : 講實在的,團體成員就利益趨向都是小團體利益大過整體社會,這是人性 : 人家醫界開放了波波都能搞成全民憤慨的運動了 : (其實,這不也可以一句自由競爭打死嗎?如果波波真的那麼弱) : 阿我們律師怎麼這麼溫良恭儉讓 : 維護自身權益還要被說不行喔公益優先 : : 其實能夠維護律師的待遇與市場 : 人民也可以間接享受到更好的法律服務阿 : 你看法扶的報酬比較低就一堆人亂做了 : 這樣下去以後一定一堆亂殺價亂接案的律師 : 人民得到更糟糕的服務 : 道長們常常被申訴 : 實在看不出有甚麼好處(落榜部長應該很開心) 不好意思,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想解釋一下。 (至於未經思考而在其後推文指我唱高調或偽善的板友,格調不同我就不予置評了。) 我相信所有讓世界更好的想法,全是出於自利的觀點, 就經濟學的說法,公益也只是將自利放到最大而已, 甚至或許提倡公益的念頭也帶有良好自我感覺的自利心思,但這岔題了。 從不覺得自利有什麼不好,這詞對我而言完全是中性不負面的, 人性上更不可能超然沒有自利的色彩。 不過我要說的不是初衷,我要說的只是一種提出主張的論點立場, 你可以當作是種純粹的談判技巧。 如果你講的是團結又強勢的專業團體,我看大家都認同首推醫界, 修法上展現出不怕別人說話的勇氣及高度影響力, 連整個偏向保障消費者的消保法都能排除適用。 難道他們修法的初衷真是為了公益嗎? 不是吧,很明顯是醫界怕了法院老是適用消保法作出不利於他們的判決。 然而,他們修法也得打著為了公益的旗幟,說出一番為了公益的理由, 至少這個公益的理由在形式邏輯上要說得通。 很簡單,利益團體遊說法案的形成,全都需要包裝,才會得到不被極力抵制的情勢, 別說能夠獲得認同了,只求這片私心不被過度關注造成輿論壓力即可。 法條中很多強制律師代理的規定,不也經過這番包裝嗎? 這些規定大多是律師團體在後推動提出的,不是他們所稱可以受惠的法院體系提出, 實質目的其實正是增加生意來源罷了,有了公益的包裝才好說話。 目前看到降低律師錄取率的主張, 其中理由偏向公益的部分,只有門檻保障專業高度這個說法, 但這個說法在形式邏輯上就已說不通。 因為,你有想過市場要的真是所謂的專業高度嗎? 真正具有較高專業高度的律師,在市場上不受錄取率影響,他們自有名聲與客源, 而他們的客源,也是願意且能出得起大錢購買這種較高專業高度的客戶, 放寬錄取率對他們來說,反倒能夠找到更多可供驅使的小律師。 就一般多數小老百姓尋找律師的需求取向, A.每小時收費6,000元+較高專業高度 vs. B.整場收費5萬元+專業高度還過得去, 或許一般人更有可能會選擇的是B.選項欸, 市場上的多數小客戶,他們真的想要你透過門檻保障的專業高度嗎? 當你降低錄取率,等同抹煞了激烈競爭下B.選項的低收費可能, 也就是只剩A.選項可以給多數小客戶不得不選,問題是他們選得起嗎? 那麼,保障了較高專業高度符合名目上的公益嗎? 我想這留下了很大的問號,以致於在形式邏輯上就很難說得通。 自利很好,但必須是聰明的自利才能為人接受, 如果連說服技巧都還需琢磨, 無法說服必須提出一套冠冕堂皇理由來對公眾交代的主事者, 那這樣的自利主張可能還得放在口袋裡再兜一陣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87.216

03/31 07:35, , 1F
推這篇文章,「自利」乃是人之常情,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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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7:36, , 2F
但人性大部分情況都是見不得別人好,如果沒先經過「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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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往往先變成「自肥」,很難獲取社會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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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07, , 4F
錄取率放寬將律師給M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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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09, , 5F
在底層的那群變得和一般上班族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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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12, , 6F
至於在上層的律師我想還是接得到頂層客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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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12, , 7F
但是會因為削價競爭而失去在乎價格的客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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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14, , 8F
另外因為律師不能任意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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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薪資只和上班足差不多 其實反而是不公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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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目前看到的現象即是如此 市場法則就是供給與需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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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30, , 11F
醫師執照貶值得還沒這麼快也是因為有1300名的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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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31, , 12F
但不論醫師公會還是律師公會所代表的都是「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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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32, , 13F
而非「勞方」受雇醫師、律師甚至連基本的勞基法都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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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09:34, , 14F
國家考試取得的執業執照是一種防止競爭者進入的「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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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我"剛好"就遇到客戶抱怨A、B選項以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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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錄取率的開放 這道護城河也變得越來越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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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客戶之前律師收費不足五萬+辦案品質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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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0:09, , 18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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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0:43, , 19F
果然如同我先前所推,didadi大大所說的是說服技巧,其實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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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0:44, , 20F
二者都應該推,其實二個也是沒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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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1:51, , 21F
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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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7:35, , 22F
一般民眾根本不清楚選項中所謂的專業高度,更遑論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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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7:35, , 23F
從選項中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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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7:43, , 24F
退一步言,縱認有A、B選項可選,在8%錄取率時代,並非只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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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7:44, , 25F
A選項,較多數存在的情形反而是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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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8:09, , 26F
以公益為理由提高錄取率,在現實層面其實是說不通的
04/02 08:09,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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