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這條規定嗎?

看板Lawyer作者 (平凡傳說)時間16年前 (2008/02/08 22:4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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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講到移送懲戒 我最近也被老闆陰了 : 有個案子更三了吧 當事人一直想再傳幾個證人 : 法官拘了兩次都沒拘到 問我們到底還想怎麼樣 是不是刻意在拖延訴訟 : 老闆後來就把庭丟給我去開 叫我去再擋一次庭 ^^^^^^^^^^^^^^^^ 沒有意在延滯訴訟嗎? 如果連你自己都說服不了,如何有理由主張這次庭期對你的當事人而言是有必要的? : 我開庭就哈拉說這拘提報告不確實 希望再拘最後一次 ^^^^^^^^^^^^^^^^^^^^^^ 就算是去多撐一次庭期,也該先做功課想想還有什麼地方可再磨一磨吧 講這種聽起來就很欠揍的理由,任一清醒的客觀第三人都會發覺你們拖延的用意吧 : 法官就跟其他辯護人說 這個案子已經到可結案的程度了 : 但是因為有個辯護人一直延滯訴訟程序 以後我會在判決書交代 要我是一定會在判決書交代,甚至指明是某一被告所選任之辯護人 : 希望你要小心律師規範的問題不拉不拉的 這句看來是嚇你的了,連帶判決書那句可能也是意氣之語 : 當時真的嚇到我這小律師幼小的心靈 : 不過我回來查了一下 律師倫理規範好像沒有延滯訴訟的規範 訴訟上協力義務真的只有邱聯恭老師民事訴訟法領域才有嗎 請你再想一想,這不是律師倫理規範這麼低階的法層次問題 : 在黑心事務所上班真危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9.178

02/08 23:44, , 1F
"律師倫理規範是低階的法層次" 是指台灣目前的實然面吧
02/08 23:44, 1F

02/14 13:44, , 2F
你講的也有理 不過他是受老闆指示 然後抱怨老闆吧
02/14 13:44, 2F
文章代碼(AID): #17h6jd7o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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