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月前 (2024/01/25 14:33), 編輯推噓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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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組務、申訴人: 由於該案件有點錯綜複雜,因此請恕我須以較長的篇幅,將案情來龍去脈敘明,以供組務 判斷適當的處置方式。 一、經查閱前後脈絡(事發推文): pwseki206 : 提醒一下各位:某版鬧版集團已經發準備對L版發動罷 12/05 07:17 pwseki206 : 免了,看來這群毫無是非只想挾帶私人恩怨、顛覆股 12/05 07:17 pwseki206 : 版的是來真的要鬧到底 12/05 07:17 pwseki206 : 到時候請記得連署反對或投反對票啊,那群高挫折者 12/05 07:18 pwseki206 : 目的無他,只想搞亂ptt 12/05 07:18 pwseki206 : 而且搞笑的是:他們根本不會來股版但很想控制股版 12/05 07:19 pwseki206 : ,有事嗎 12/05 07:19 pwseki206 : #1bRA5oQS (Marginalman) 邊緣人版 12/05 07:20 pwseki206 : 他們有什麼恩怨我不過問,但他們從板主到小組長都 12/05 07:22 pwseki206 : 有意見我就不能不注意了 12/05 07:22 pwseki206 : 看主文是不滿意板主處置,但都改判了還要怎樣 12/05 07:23   該事件的源頭,應為先前與我相關的組務案件(註一),而後續已以「基於處置程序   不當,給予第二次警告」作結。而被檢舉當事人所提的內容,則與後續的衍生案件(   註二)有關,而所作的結論是「不同意展開罷免連署」,並同時附上理由結案。 二、承前所述,由於全部篇幅無法與我脫鉤,在基於自認無法公正審理該案的情況下,僅   能於該案下推文聲明「迴避不判」、不對該案出具任何意見(註三),並同時按程序   (註四)通知當事人到股檢板答辯。此舉係按組務判例(註五)處理,以免節外生枝   引發更多不必要的困擾。 三、事後,因在開始審理程序前、審理期間,有不特定使用者蓄意多次推文干擾,導致板   主群無法判讀申訴人、當事人的發言回應,且同時在該些訴外人中,亦有部分人員具   挑釁被檢舉人之虞,因此aloness 板主建議申訴人重新發文(註六),並以該後發檢   舉文為主、早前提出的案件(註三)為輔。名義上確實有合併處理,但實際上進行認   定之位置是在後發的檢舉文中,早前之檢舉文則終止回應。 四、最後,由於板主群是第一次接到此類涉及跨板糾紛、討論他板的案件,對此有不同意   見,且在我已經表示不審理的情況下,導致案件陷入僵局。同時,雖然在其他群組、   看板有類似案例,但基於各看板間互不隸屬之關係,這不是能在看板層級階段內部解   決的問題,因此按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的「看板爭議協調權」,需請組務進行協調,   俾利未來遇到類似案件時的處理。 以上說明。 註一:#1bMFrwyW (Law-Service)    #1bSV1VqT (Law-Service) 註二:#1bY61edb (Law-Service) 註三:#1bRz_Fc5 (StockPicket) 註四:股檢板板規 2-1-6「如認為檢舉理由不充分或需對造釐清案情者,板主群得視情形 要求檢舉人補充修正,或傳喚被檢舉人到案說明,時效以二十四小時為限。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應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註五:#1Zuy2r96 (Law-Service) 註六:#1bSVRCpT (StockPicket)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16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6164409.A.217.html

01/25 16:08, 3月前 , 1F
四、並未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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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6:08, 3月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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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6:09, 3月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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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rELP2Q (StockPicket)三案對八卦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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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6:10, 3月前 , 5F
引戰,板主都有下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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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6:11, 3月前 , 6F
其中#1as9hgyC (StockPicket)更是有討論
01/25 16:11, 6F

01/25 16:11, 3月前 , 7F
八卦板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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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6:12, 3月前 , 8F
板主應該僅就股板發言認定是否有對他板
01/25 16:12, 8F

01/25 16:13, 3月前 , 9F
進行引戰或人身攻擊即可,哪需要搞這麼
01/25 16:13, 9F

01/25 16:13, 3月前 , 10F
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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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8:16, 3月前 , 11F
麻煩搞清楚一點,你提的案件與本案性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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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8:16, 3月前 , 12F
同,這次是同時提到我在股票板的管板,難
01/25 18:16, 12F

01/25 18:16, 3月前 , 13F
道我不該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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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8:33, 3月前 , 14F
我回應又沒有說你不該迴避,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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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8:34, 3月前 , 15F
你的問題,應該是要導向給a板主才對吧?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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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8:34, 3月前 , 16F
事情我又不能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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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8:34, 3月前 , 17F
Edit: 所以說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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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9:01, 3月前 , 18F
我是在回你第四點後半段阿,並非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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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9:02, 3月前 , 19F
在板務內部解決的問題,不需要搞這麼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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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9:02, 3月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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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9:03, 3月前 , 21F
股板之前就有涉及他板、討論他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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