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W 版主隨意水桶
※ 引述《showeig (巧)》之銘言:
: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 請 LAW板主 showeig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 本文同步轉發至 showeig板主信箱內。
: : 以上
: 版規無限制追溯期限
請問版主罵人考不上、約炮嫖妓
這麼說來,你自己是否該水桶道歉?
: 請具體指明
: 拿他版事務進來爭吵,進而造成混亂
: 本版無從辨認誰是否具有執業資格,
: 判決主要原因係透過此爭執引戰他人。
: 並沒有要脅,當時也有相關勸說,
不是就是在LAW 版的五星旗文章開始討論進而吵起來嗎?
哪來的他版?
睜眼說瞎話?
是他先戰我,還是我戰他?
要不要請小組長直接看文章?
一直叫我找法務站長擔保、一直逼、還嘲諷站長不願意幫我擔保,要不要去看他怎麼嘲笑
?
沒要脅?你不是要脅我道歉?不道歉就水桶?
: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344954.A.C78.html
: → showeig: 你不是第一次在這個版指稱別人不具律師資格,對於你提供 06/13 17:30
: → showeig: 的資料以及站長方面的說法,我很難相信你的說詞 06/13 17:31
: → showeig: 我不太懂,爭辯版友是不是有資格這有甚麼意義? 06/13 17:32
: ※ 編輯: showeig (42.77.43.135 臺灣), 06/13/2019 17:33:55
: → showeig: 難道爭贏了可以增進你在法律方面學術涵養嗎? 06/13 17:35
: → showeig: 你當初利用law版學習法律的心情是這樣嗎? 06/13 17:36
: → showeig: 你不如把這份心力、時間、金錢投注在書籍上面... 06/13 17:37
: → showeig: 如果你想繼續在law版討論,一是承諾不會在跟別人見解相左 06/13 17:3
8
: → showeig: 的時候,質疑他人是否有律師資格,或是其他相類似人身攻 06/13 17:38
: → showeig: 擊、離題、舊事重提等等相關面的論述;二是從此不在繼續 06/13 17:39
: → showeig: 攻擊a9301040等等相關言論 06/13 17:41
: → showeig: 如果你真的想證明自己的價值,多充實自己吧,拿學說、拿 06/13 17:45
: → showeig: 判決打人臉,遠比你持續用偏題,先檢討別人身家還要好 06/13 17:46
: → showeig: 言盡於此,不要以為我偏袒哪一方,我更希望事情可以就此 06/13 17:51
: → showeig: 落幕 06/13 17:51
笑死,你一當上版主,在小組長面前演一套,我提出申訴馬上被你水桶又一套
然後以前都是你四處引戰的回覆,只要跟你不同意見都不行
連指出你分身也不行
: 警告,跟本版無關事務請勿再次提出,
: 再次重申,本版並未有設任何門檻,
: 如果執意以他人是否具有資格,
: 透過外部途徑確認,獲悉他人個資,嚴懲不貸。
我哪來透過外部途徑確認?
在他叫我懸賞提存、管制區要開五星旗車子進入,就知道他不具律師資格
管制區是除了通行證車子可進入外,一般百姓的車子都不得進入
連錢放在律師那,也不敢去拿
所以哪來外部途徑?我非常倒霉當證人都沒在罵髒話了,你還一直爭辯
: 本版不負責私下紛爭,紛爭請自行解決,
: 如再有於本版有類似私鬥之情形,嚴懲不貸
我哪來私下紛爭?請問我跟誰私下吵架?嚴懲什麼?
: 請不要任意臆測,本人不回應任何有關內心思維猜測之情事,
: 如有相關論述,煩請向本人提供檢舉資料。
: 本人已在本版有公告說明,
: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06223.A.8CC.html
: 過渡期間,如果自行以非關法律論述挑釁、引戰他人,
: 那麼獲得任何奚落、調侃,
: 皆是咎由自取,本版一概不負責。
: 違規文章去除本是義務,
: 再者本人有先行向小組長確認徵求訴狀是否屬於營利,
: 另該名版友多次透過同一篇文章徵求,
: 已造成版面混亂。
: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28863.A.D8A.html
: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575452.A.66F.html
: 然而,本人水桶處分原因皆非前述營利、版友一事重發,
: 而係版友持續爭辯徵求訴狀並非屬於營利,
: 並且說明 自由的各取所需 有鼓吹此類情事,
: 加諸感謝你媽的X 要我服從你這種X 不如你水桶我 等等辱罵,
: 以及不實傳遞許多投票者很有可能是本人分身。
: 此點與過去多篇文章內容有所差異
: 請勿隨意臆測他人
: 該名版友毋庸向相關人等致歉,
: 如其可以承諾不繼續重覆同樣錯誤,
: 包括質疑他人是否具有執業資格(在本版已有三次同樣行徑),
冒昧問你,他執業資格是誰?
誰?請問他是台北律師公會的誰?
你請他私信給小組長,讓小組長親自調查,如沒有,那就是不具執業資格
我也可以給小組長,我這邊的信件證據,看是這位版主一直辯稱說了算?還是由小組長您
親眼目睹證物?
包括a s ,不同ip,但同一單位(大樓或公司)的查詢記錄
: 舊事重提、離題論述,以及攻擊本版特定人士之言論,
: 欲以站內信散播他人相關資料等等,
: 水桶立即撤銷,然如有再犯,將加倍懲處,
: 否則持續維持水桶處分。
水桶啊,你罵人部份、打賭部份,要不要先實現?,不然你哪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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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77.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0952049.A.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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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我只是陳述當一位版主在那說他人鬧版且往前追溯前,是否也應用在他罵人推文?
而他口口聲稱執業資格一事,請問證據在哪?
反倒我這邊有法務站長當時不願擔保、律師公會告知我遇上詐騙之錄音、金額放在執業律
師那而不前往
甚至a推文要打賭加碼,試問為何我要跟這個人道歉?不道歉就水桶?
等水桶後,理由變鬧版
請問那是我多久前?
而指摘存證信函一事更是斷章取義,會不會太誇張?
如果這種理由都是鬧版、往前追溯,我可以隨便拉資料出來
甚至是這位版主一大堆
※ 編輯: v3su (180.217.239.55 臺灣), 06/19/2019 23: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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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爭執之事起端是執業資格
因為要我道歉
數次指名我指述不具律師執業資格
在此懇請小組長,調查以利本人之事證
請s 版主提供a 版友具有律師資格之證據、並且致電律師公會或律師事務所進行查證為其
本人
不以我提供之證據為主,而是由版主直接提供,煩請小組長查證後還我清白,而不是一直
鬼打牆說我一直杜撰
※ 編輯: v3su (180.217.239.55 臺灣), 06/19/2019 23: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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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感謝
既然如此,此位版主一直聲稱執業資格一事,是否也可以無視其水桶或鬧版論點?
既然我方可以提供出事證,唯此版主無視而繼續高談闊論之執業情事
是否可以針對此水桶之因迴避?
再及,不以近日鬧版滋事而歸咎違反,而是挖出不知多久前、前任版主還積極管理之推文
,請問是怎麼回事?
再,請問我之前推文之事,當事人有請版主處理嗎?無!
而此位版主當初引戰不雅之推文,當事人有請前任版主處理嗎?有!
以存證信函一例,版友說平信,我附出郵寄官方資訊為存證信函均為掛號,那麼在掛號由
學校領取同時,是否接觸之校方可知悉發問者是否惹上什麼問題,那我回答有錯嗎?
但此版主直接擷取我槓上版友推文不利本人之部份,請問是否適當?
綜觀水桶之原因,本人可以一一回駁,獨因此版主無視,而按照自己方式處理
此版主是否適任?
再煩請小組長做出判決,以利他人發表罷免
※ 編輯: v3su (180.217.239.55 臺灣), 06/20/2019 1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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