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有關偽造文書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吃飽飽睡好好)時間6年前 (2019/04/11 08:54), 6年前編輯推噓7(7049)
留言56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情是這樣的,敝公司採排班制, 三月底時,新進同事排休假, 單位主管也簽核同意該月份的班表, 但因為超過該同事三月應休的天數一天, 所以應用請假的方式來多休一天, 或者請我這位同事修改班表少休一天。 實際上主管的做法是,同意他調用四月份的假, 來達到他三月需要休的天數。 事後公司人資部門發現問題, 並告知單位主管不能這樣做, 因已進入四月,只有曠職或補請假二種方式。 主管在此情況下,選擇了一個很糟的做法是, 私自登入了新同事的人資系統請假,並未告知他。 之後發薪,新同事薪資明顯少了一些錢, 向人資詢問後得到: 「你上個月有請假,計算上沒有問題。」的答案, 想當然耳,一查就發現主管私自替他請假的事。 我想幫同事請益的問題如下: 1.主管有涉及偽造私文書嗎?還是僅屬民事問題? 2.人資認為,這僅是你與單位主管之間的問題, 但公司與主管有存在連帶的責任嗎? 感謝各位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82.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4944047.A.5D8.html

04/11 11:48, 6年前 , 1F
1.就算不是偽造文書也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
04/11 11:48, 1F

04/11 11:49, 6年前 , 2F
2.民事上有
04/11 11:49, 2F

04/11 11:59, 6年前 , 3F
所以,員工打算捅幫忙處理調假事情的主管??? ^_^
04/11 11:59, 3F

04/11 12:00, 6年前 , 4F
畢竟,主管當初答應調整方式,不符公司現有排假制度
04/11 12:00, 4F

04/11 12:01, 6年前 , 5F
所以事情最終還是會回到員工本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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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1, 6年前 , 6F
主管本也就笑笑說..."公司不答應,我也沒辦法"
04/11 12:01, 6F

04/11 12:02, 6年前 , 7F
自己思考一下吧.......
04/11 12:02, 7F

04/11 12:03, 6年前 , 8F
從公司制度面來看,從當事人(你同事)可得/不可得方面
04/11 12:03, 8F

04/11 12:03, 6年前 , 9F
去思考一下
04/11 12:03, 9F

04/11 12:03, 6年前 , 10F
你同事就算捅主管也沒有用,因為"本來就沒有假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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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5, 6年前 , 11F
簡單講,主管不幫你同事打單請假,你同事就是"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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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6, 6年前 , 12F
主管承諾的假沒有,頂多就是跟你同事講 sorry,上面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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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6, 6年前 , 13F
你被記曠職,我也很難過,但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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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說的部分 一是在知道「不行這樣調假」時, 就跟當事人講,就沒事了。 二是在當事人發現時,就道個歉講清楚也沒事了, 三是再向上申訴,最高層表明當和事佬時道歉, 也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了。 但主管隱匿此事到我們再向更高層反映, 直到最高層出面問主管,才疑似承認了。 (說疑似是因為講了什麼我們不知道...) (但最高層給當事人的說明是主管做的) 主管的態度才是當事人會不滿的原因, 也是主管的態度,其他同事幾乎是傾全力協助... 打算拉下主管XDDD

04/11 12:07, 6年前 , 14F
那也是主管自己的鍋,審預排假的時候沒注意然後又自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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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07, 6年前 , 15F
張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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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2:19, 6年前 , 16F
這新同事若去告的話,大概以後沒人敢幫他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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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nsunamu (36.230.85.119), 04/11/2019 14:21:33

04/11 14:35, 6年前 , 17F
真的還要依靠幻想來推敲這世界上發生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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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37, 6年前 , 18F
原po辛苦啦,其實對某帳號是真的不需要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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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38, 6年前 , 19F
樓上請自重,你在板上起爭紛時,我是站在中立立場不介入.
04/11 14:38, 19F

04/11 14:39, 6年前 , 20F
反正,法匠跟懂事理的法律人,很近的....
04/11 14:39, 20F

04/11 14:40, 6年前 , 21F
從這個案子,我能看到的不單只是表面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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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0, 6年前 , 22F
當然,某些人只看到表面的,那我也沒話講,能力就是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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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1, 6年前 , 23F
我也沒義務去點醒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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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1, 6年前 , 24F
我看到的,是一個盡量讓同仁滿意的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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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2, 6年前 , 25F
跟一群傻呼呼想要把這位主管拉下來的蠢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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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2, 6年前 , 26F
等拉下來之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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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2, 6年前 , 27F
換一個硬梆梆鐵血到底的小主管,你屬下要什麼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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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2, 6年前 , 28F
也不准也不幫,一切都是照規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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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3, 6年前 , 29F
遲到一分鐘就扣錢,沒報備去廁所也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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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3, 6年前 , 30F
全都照 規矩 來.....這樣子是你們要的嗎?
04/11 14:43, 30F

04/11 14:44, 6年前 , 31F
要,就拉啊? 反正社會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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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4, 6年前 , 32F
我要論述的道理很簡單,請那位新同事回去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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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6, 6年前 , 33F
班表照規矩排,3月就沒那天假,那那天他要上班,還是放假?
04/11 14:46, 33F

04/11 14:47, 6年前 , 34F
是他(新同事)想放假??還是主管要求他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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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7, 6年前 , 35F
以現有公司制度,他3月沒假了,想放假就是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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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8, 6年前 , 36F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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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9, 6年前 , 37F
讓我想到,社會上有一些父母,為了讓餓肚子的子女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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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9, 6年前 , 38F
吃,迫不得已做了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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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9, 6年前 , 39F
現在班表就因為主管搞笑而沒照規矩排啊...
04/11 14:49, 39F

04/11 14:50, 6年前 , 40F
那,是父母的錯? 還是孩子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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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0, 6年前 , 41F
當然,某位仁兄大概只會講法律,從不管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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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1, 6年前 , 42F
主管是不是搞笑,我不知道,但我想,填假的,是那位新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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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2, 6年前 , 43F
當主管盡量滿足所有部屬的期待,以至於盤算不合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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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2, 6年前 , 44F
那,你底下的部屬,不知感恩,還努力的想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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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2, 6年前 , 45F
我真的覺得,這社會大概病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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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4, 6年前 , 46F
我講很白,想拉,就去拉,拉了,以後就不要後悔..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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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4, 6年前 , 47F
人,要勇於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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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5, 6年前 , 48F
某位 s 大大概一定不苟同這論點吧,我先說了....
04/11 14:55, 48F

04/11 14:55, 6年前 , 49F
隨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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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很感謝您的回覆, 您的論點是無庸置疑的啟發了我。 如果...這一切如您腦補的,那該多好, 我們也不會想到這一步了。 在您繼續腦補前,請您關注一下, 我補充所寫的都是實際發生的事情。 做為一個為員工著想的小主管, 三個時間點其實都可以解決問題。 為什麼要拉下主管我也只是暗示主管問題。 前因後果深入探討的話... 您所謂的「為員工著想」的主管, 會變成「嚴重違反法令、違反公司規章」的人, 我沒把全盤內容寫的清清楚楚,造成您的誤解, 本人在此向您致歉。 然後我十分不同意您論點中的幾個部分, 請容我提醒您: 一、 遲到就遲到,一秒也是,一切照規定來, 這才是對的。 二、 身為主管,本應對本職、法令及公司規定清楚, 若有問題,難道不是主管責任? 適當的幻想,譬如說我老婆結衣,是健康的。 腦補過頭就...

04/11 15:02, 6年前 , 50F
好啦,M大至少不會趁人之危,落井下石
04/11 15:02, 50F

04/11 15:03, 6年前 , 51F
法律以外的事情是無解的,我無法判斷
04/11 15:03, 51F

04/11 15:04, 6年前 , 52F
反正就個人價值觀不同,既然M表述他的價值,其實也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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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5:04, 6年前 , 53F
反駁
04/11 15:04, 53F

04/11 20:47, 6年前 , 54F
對某帳號不需要太認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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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2:48, 6年前 , 55F
對某帳號不用太認真+2。你跟他認真他就胡攪一通之後開分
04/12 02:48, 55F

04/12 02:48, 6年前 , 56F
身帳號裝沒事。可搜尋jaj12377
04/12 02:48, 56F
※ 編輯: Annsunamu (220.129.227.196), 04/12/2019 07:33:42 ※ 編輯: Annsunamu (42.73.247.147), 04/12/2019 09:21:25
文章代碼(AID): #1Shf0lNO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