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宣判] 17413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 板主 pinpo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QK啦!)時間1年前 (2022/08/10 18: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因為有提到我啦~剛剛好有時間來回一下 我有問過板主,我可以回~~~ ※ 引述《pinpo (cellr)》之銘言: : 安安,實習小組長。 : 為了以後板主群管板方便, : 這邊提出幾點疑問, : 麻煩請實習小組長回答一下。 : 一、敝板板規2.6有互戰及人身攻擊兩種「不同的項目」, : 這次用的是互戰而不是人身攻擊, : 請問實習小組長「互戰」和「互相人身攻擊」有什麼不一樣, : 看起來本次判決是認為一樣的, : 那是不是敝板要改板規以符合實習小組長的要求, : 並且不溯及既往。 : 二、實習小組長認為板規2.6大多用在人身攻擊部分上面, : 但不代表其他用不到吧? : 而且這邊一再強調本次違規是「互戰」, : 用人身攻擊、連續挑釁跟口出惡言的例子是? : 2.6不能用互戰的意思嗎? : 三、根據判決內文所言: : 戰的定義本人認為 應為互相言語人身攻擊攻擊對方 : 也許有到達酸人成分 : 但申訴者QQKKQKQK未到人身攻擊的地步 : 所以板主並沒判雙方為人身攻擊, : 請問為什麼本次判決還是寫人身攻擊呢? : 四、實習小組長認為某兩篇文章沒有判到互戰, : 因此判定這次也不算互戰; : 實習小組長理因尊重板主判決, : 如有違規自然會有人在置底檢舉區檢舉, : 而不是事情過了再拿出來救援吧? : 所以我不清楚實習小組長判決文內所言: : 加上本人長期為該版版友 : 過往基於事實的酸人推文 : 皆都未達2.6之版規標準 : 三位版主公告 : 均未用互戰為由禁言 : 如果要用互戰為由 也請版主群統一標準為佳 : 這裡的標準又在哪裡? : 啊你都說三個板主都沒意見了, : 現在又說這兩篇沒判到互戰? : 五、敝板跟其他板一樣, : 管板都是分工,誰管板誰負責(檢舉板除外), : 實習小組長也當過板主所以應該清楚, : 並不是所有判決都需要合議, : 板主亦必須遵照板規而非自由心證管板; : 就本人抗辯文章所述, : 板規2.6需要合議是在「推文者違規」時由板主群認定, : 如果現在發文者也需要合議, : 那請小組長和三位板主一一檢視敝板板規, : 有哪裡必須要合議的地方就修改, : 但不溯及既往。 : 如果板主照板規做事, : 而實習小組長規翻板規規定, : 這不是板主群標準不一, : 而是實習小組長跟板主群的標準不一, : 這並非實習小組長與板主間的良好共識。 上述這些我就不以歐兔板主解釋了啦~~~ 2.6的標準,不懂可以在歐兔公開問我,我會盡我畢生所學回答你 板規問題,我不會像你回答鄉民那樣,我會簡潔俐落直接給你答案 : 六、判決文內所述: : 此案例是為公告內與其他使用者酸來酸去 : 公告力求整潔 : 是給所有看板使用者觀看 : 此串推文會讓人觀感不佳 : 再看處分公告 #1Ytfeowd (AllTogether) 底下板友推文: : 推 fatcung: QK跟8866可以永桶嗎? 三不五時就在吵... 122.116.126.65 07/25 21:39 : → fatcung: 可以認定鬧版了吧 122.116.126.65 07/25 21:39 : → yly: 鬥雞真的到哪都會吵 42.78.180.75 07/26 10:27 : 該篇公告的確如實習小組長所述「此串推文會讓人觀感不佳」, : 請實習小組長研究完敝板板規後, : 指示「酸人」必須要用哪種板規處理。 : 如果「酸人」不需要處理,那以後就照實習小組長規定, : 我會另行公告並註明是依據實習小組長指示; : 如果「酸人」需要處理,那就看這次要怎麼處分QQKKQKQK。 引用推文要引用完整一點 → fatcung: 啊,對,它版事務我記到這邊了,抱歉 122.116.126.65 07/25 21:45 → fatcung: 不過完全可以預見60天後8866出桶一樣會吵 122.116.126.65 07/25 21:46 我在歐兔板好像沒有吵啥吧,有的話可以依照板規在時限內檢舉我 然後,我在其他非我管的看板,我都是處於一般鄉民的身分,有違規,任何人都可以檢舉 這點也是我一直宣導的,在其他板,不要把我當板主或者小組長看,當一般鄉民就可以 (但我想,應該也檢舉不了,畢竟,我的言論都有控制在引戰相關板規的界線內) 接著公告力求簡潔這一點嘛~ 你都在公告內發P幣爆文了,你力求簡潔 歐兔板,在沒違規的情況下,我想怎麼編輯公告跟推文,都是我的自由,應該不必受你管 (咱兩在歐兔板level一樣高,你沒違規的情況下我也不會管,更不能管,反之亦同) : 七、「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 : 理應提出檢舉並交由其他版主處理為佳 : 此行為確實不妥」 : 看不懂這段意思, : 意思是如果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 : 管板板主要交由其他版主處理為佳? : 而且為什麼是提出檢舉才處理, : 敝板板主除QQKKQKQK外都是海巡, : 還是說以後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都要受理檢舉才處分? : 這段文字真的讓人看不懂。 : 八、本次處分為互戰, : 但實習小組長判決只有取消QQKKQKQK的處分, : 既然沒有「互」的成份, : 是否也應該取消stone8866的處分, : 而不是為了處分而另外找個理由?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59094409.A.515.html 他戰你情節嚴重我判60日 stone8866例子就好像 A推文:欸,你怎這樣 發文者回:幹你娘你白吃嗎 不可能兩個人都桶嘛,2.6來講,有分無違規跟有違規的 接著,stone8866可以依照置底公告依照流程申訴唷 不過,依照歐兔板申訴流程,他要找你溝通 : 以上簡單八點, : 煩請實習小組長gogin有空時間回答即可。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0126724.A.FEA.html
文章代碼(AID): #1YyuO4_g (L_TalkandCh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YyuO4_g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