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宣判] 17413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 板主 pinpo
此案就此結案
結論
如有需要討論者 請回到個人信箱
也請pinpo版主 如需要上訴
請自行到群組長處上訴
此案我不宜再回應
如pinpo版主需要上訴
可把此篇文章當我回應即可
要推文者在此篇推文
此討論串已流於個人討論
不宜回文
如有發文者 本人逕行刪文 不公告 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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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po (cellr)》之銘言:
: 安安,實習小組長。
: 為了以後板主群管板方便,
請問是個人還是代表版主群呢?
: 這邊提出幾點疑問,
: 麻煩請實習小組長回答一下。
先說明
判決是我個人思考跟看板多年經驗所下的判斷
過往並無跟您有任何恩怨
最近某人怠惰請假 我對他憤怒值也很高
所以請相信我 這只是我單純自行結案之結果
: 一、敝板板規2.6有互戰及人身攻擊兩種「不同的項目」,
: 這次用的是互戰而不是人身攻擊,
: 請問實習小組長「互戰」和「互相人身攻擊」有什麼不一樣,
: 看起來本次判決是認為一樣的,
: 那是不是敝板要改板規以符合實習小組長的要求,
: 並且不溯及既往。
這點可以由貴版版主群去討論
這點我尊重貴版決定
: 二、實習小組長認為板規2.6大多用在人身攻擊部分上面,
: 但不代表其他用不到吧?
: 而且這邊一再強調本次違規是「互戰」,
: 用人身攻擊、連續挑釁跟口出惡言的例子是?
: 2.6不能用互戰的意思嗎?
事實上而言
我判決文內所舉的例子您看了嗎??
依照您標準
發文者也是和眾多網友互酸
也可以達到互戰的程度
您在底下也有推文
您也沒特別處理
不是嗎?
: 三、根據判決內文所言:
: 戰的定義本人認為 應為互相言語人身攻擊攻擊對方
: 也許有到達酸人成分
: 但申訴者QQKKQKQK未到人身攻擊的地步
: 所以板主並沒判雙方為人身攻擊,
: 請問為什麼本次判決還是寫人身攻擊呢?
這段是解釋我對戰這個字的定義
就是QQKKQKQK的推文未到人身攻擊的部分
另一位版友有人身攻擊的意思
: 四、實習小組長認為某兩篇文章沒有判到互戰,
: 因此判定這次也不算互戰;
: 實習小組長理因尊重板主判決,
: 如有違規自然會有人在置底檢舉區檢舉,
: 而不是事情過了再拿出來救援吧?
: 所以我不清楚實習小組長判決文內所言:
: 加上本人長期為該版版友
: 過往基於事實的酸人推文
: 皆都未達2.6之版規標準
: 三位版主公告
: 均未用互戰為由禁言
: 如果要用互戰為由 也請版主群統一標準為佳
: 這裡的標準又在哪裡?
: 啊你都說三個板主都沒意見了,
: 現在又說這兩篇沒判到互戰?
我看不懂您說什麼
判決內舉例底下推文其他兩位版主沒意見
您自己也沒有意見
我相信那兩篇文章推文者眾多
您一定有看到
同理
為何QQKKQKQK這篇文章判互戰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過往文章有類似狀況未判決違規
是基於事實互酸 無人身攻擊
那這篇互酸 一邊有人身攻擊一邊沒有人身攻擊是基於事實酸
到互戰的地步嗎??本人認為有判決的空間
: 五、敝板跟其他板一樣,
: 管板都是分工,誰管板誰負責(檢舉板除外),
: 實習小組長也當過板主所以應該清楚,
: 並不是所有判決都需要合議,
: 板主亦必須遵照板規而非自由心證管板;
: 就本人抗辯文章所述,
: 板規2.6需要合議是在「推文者違規」時由板主群認定,
: 如果現在發文者也需要合議,
: 那請小組長和三位板主一一檢視敝板板規,
: 有哪裡必須要合議的地方就修改,
: 但不溯及既往。
: 如果板主照板規做事,
: 而實習小組長規翻板規規定,
: 這不是板主群標準不一,
: 而是實習小組長跟板主群的標準不一,
: 這並非實習小組長與板主間的良好共識。
我再說一次
這次判決我是依照以往該版版務狀況
和該推文現實狀況回
我只是依照我自己的判斷下決定
在這個例子
貴版三個版主 QK本人是版主 自認為沒有違規
s版主也認為沒違規
認為違規的只有您一個人
大概是這樣
申訴不就是申訴者拿判決問上一層的想法
依照事實去作判決嗎?
您一個人這時候又代表版主群了
: 六、判決文內所述:
: 此案例是為公告內與其他使用者酸來酸去
: 公告力求整潔
: 是給所有看板使用者觀看
: 此串推文會讓人觀感不佳
: 再看處分公告 #1Ytfeowd (AllTogether) 底下板友推文:
: 推 fatcung: QK跟8866可以永桶嗎? 三不五時就在吵... 122.116.126.65 07/25 21:39
: → fatcung: 可以認定鬧版了吧 122.116.126.65 07/25 21:39
: → yly: 鬥雞真的到哪都會吵 42.78.180.75 07/26 10:27
: 該篇公告的確如實習小組長所述「此串推文會讓人觀感不佳」,
: 請實習小組長研究完敝板板規後,
: 指示「酸人」必須要用哪種板規處理。
: 如果「酸人」不需要處理,那以後就照實習小組長規定,
: 我會另行公告並註明是依據實習小組長指示;
: 如果「酸人」需要處理,那就看這次要怎麼處分QQKKQKQK。
我舉個例子
貴版很多限制身高的
底下都有很多酸推文
不知道您是否對於這種基於事實的酸推文怎處理??
過往版主都是未達處理
酸要多酸
酸到什麼地步要去處理
我無法幫貴版判定
如我舉的兩個例子中其中一個
對於一餐吃多少錢都有人可以酸
該不該用2.6去處理該推文者
這都是需要明確定義出來
文字並無法去定義該段文字酸度為多少
酸度多少需要處理
這一切拿捏 需要去定義
我們兩個只是對於這個酸度看法不同而已
在我認為 酸不要達到70%以上我是可以接受的
但您認為只要酸度達到50%就過頭
祇是這樣而已
┌─────────────────────────────────────┐
│ 文章代碼(AID): #1WA-GoSZ (AllTogether) [ptt.cc] Fw: [申請] 請辭AllTogeth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llTogether/M.1613489202.A.72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67805 m18 2/16 pinpo 轉 [申請] 請辭AllTogether板主
如果相同標準
您要如何看這一篇文章??
您隔天還是有板主身份
┌─────────────────────────────────────┐
│ 文章代碼(AID): #1WBIU9tL (AllTogether)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退文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llTogether/M.1613571977.A.DD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6 Ptt幣 │
└─────────────────────────────────────┘
●67840 m 2 2/17 pinpo □ [公告] 多人水桶退文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VCAD6zs (AllTogether) [ptt.cc] [公告] =========歐‧兔‧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llTogether/M.1597023046.A.F7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61804 ! 8/10 pinpo □ [公告] =========歐‧兔‧板‧規==========
這是您任內版規
八、反諷文/討戰文/模仿發文
-禁止模仿其他板友文章發文,加以諷刺、調侃。
-禁止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由板主群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
-刻意挑釁、討戰、討水桶、反串文及其它蓄意滋事的文章,
由板主視文章後續推文與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
-違反本條板規者,水桶一個月。
十二、連續挑釁/口出惡言/吵架/互戰/人身攻擊
-連續挑釁(推/噓)文,吵架,互戰,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禁止在文章中或推文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定義依照詞彙使用的一般常理,由板主判斷。
-包含簽名檔也禁止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若違規對象為發文者,退文及水桶一個月。
-違規對象為推噓文者,板主群得視情況給予水桶一個月至三個月。
-累犯且態度惡劣者,板主群可依情節嚴重性判處永久水桶。
您有作什麼處置呢??
如果您可以 別人不行 是誰的標準變了呢??
: 七、「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
: 理應提出檢舉並交由其他版主處理為佳
: 此行為確實不妥」
: 看不懂這段意思,
: 意思是如果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
: 管板板主要交由其他版主處理為佳?
: 而且為什麼是提出檢舉才處理,
: 敝板板主除QQKKQKQK外都是海巡,
: 還是說以後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都要受理檢舉才處分?
: 這段文字真的讓人看不懂。
依照此案為例子
QQKKQKQK如果被人身攻擊
需要自己迴避審查
可以由其他版主定奪
大概是這樣
: 八、本次處分為互戰,
: 但實習小組長判決只有取消QQKKQKQK的處分,
: 既然沒有「互」的成份,
: 是否也應該取消stone8866的處分,
: 而不是為了處分而另外找個理由?
他沒有上訴
如果因為互戰這原因消失處份之理由
您可以先解除互戰之處分
再給予人身攻擊之處份亦可
這是您版主權利
本人無法處理
: 以上簡單八點,
: 煩請實習小組長gogin有空時間回答即可。
以上
就只是單純對於一個申訴判決想法不同而已
您可以申訴至上層
對於群組長之判決結果
我會欣然接受
這篇其實比較適合當群組上訴發
但您公開要我回應 我只能公開回應了
對於該版我的觀察內容
都在判決文跟此文中
本人已力求解釋個人判斷之原因
如果可以 請您把我文章內連結一一點開看
您應該可以理解 此次結案之理由
-----------------------------------------
我還是要再次說一次
小組長的義務
三、義務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如果看板內有糾紛
貴版三個版主理應商量一下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3.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0184525.A.E4A.html
修改錯字 增加內文內容
※ 編輯: gogin (150.117.223.149 臺灣), 08/11/2022 11: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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