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宣判] 17413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 板主 pinpo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cellr)時間1年前 (2022/08/08 16:05), 1年前編輯推噓6(6017)
留言23則, 7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安安,實習小組長。 為了以後板主群管板方便, 這邊提出幾點疑問, 麻煩請實習小組長回答一下。 一、敝板板規2.6有互戰及人身攻擊兩種「不同的項目」, 這次用的是互戰而不是人身攻擊, 請問實習小組長「互戰」和「互相人身攻擊」有什麼不一樣, 看起來本次判決是認為一樣的, 那是不是敝板要改板規以符合實習小組長的要求, 並且不溯及既往。 二、實習小組長認為板規2.6大多用在人身攻擊部分上面, 但不代表其他用不到吧? 而且這邊一再強調本次違規是「互戰」, 用人身攻擊、連續挑釁跟口出惡言的例子是? 2.6不能用互戰的意思嗎? 三、根據判決內文所言: 戰的定義本人認為 應為互相言語人身攻擊攻擊對方 也許有到達酸人成分 但申訴者QQKKQKQK未到人身攻擊的地步 所以板主並沒判雙方為人身攻擊, 請問為什麼本次判決還是寫人身攻擊呢? 四、實習小組長認為某兩篇文章沒有判到互戰, 因此判定這次也不算互戰; 實習小組長理因尊重板主判決, 如有違規自然會有人在置底檢舉區檢舉, 而不是事情過了再拿出來救援吧? 所以我不清楚實習小組長判決文內所言: 加上本人長期為該版版友 過往基於事實的酸人推文 皆都未達2.6之版規標準 三位版主公告 均未用互戰為由禁言 如果要用互戰為由 也請版主群統一標準為佳 這裡的標準又在哪裡? 啊你都說三個板主都沒意見了, 現在又說這兩篇沒判到互戰? 五、敝板跟其他板一樣, 管板都是分工,誰管板誰負責(檢舉板除外), 實習小組長也當過板主所以應該清楚, 並不是所有判決都需要合議, 板主亦必須遵照板規而非自由心證管板; 就本人抗辯文章所述, 板規2.6需要合議是在「推文者違規」時由板主群認定, 如果現在發文者也需要合議, 那請小組長和三位板主一一檢視敝板板規, 有哪裡必須要合議的地方就修改, 但不溯及既往。 如果板主照板規做事, 而實習小組長規翻板規規定, 這不是板主群標準不一, 而是實習小組長跟板主群的標準不一, 這並非實習小組長與板主間的良好共識。 六、判決文內所述: 此案例是為公告內與其他使用者酸來酸去 公告力求整潔 是給所有看板使用者觀看 此串推文會讓人觀感不佳 再看處分公告 #1Ytfeowd (AllTogether) 底下板友推文:

07/25 21:39,
QK跟8866可以永桶嗎? 三不五時就在吵...
07/25 21:39

07/25 21:39,
可以認定鬧版了吧
07/25 21:39

07/26 10:27,
鬥雞真的到哪都會吵
07/26 10:27
該篇公告的確如實習小組長所述「此串推文會讓人觀感不佳」, 請實習小組長研究完敝板板規後, 指示「酸人」必須要用哪種板規處理。 如果「酸人」不需要處理,那以後就照實習小組長規定, 我會另行公告並註明是依據實習小組長指示; 如果「酸人」需要處理,那就看這次要怎麼處分QQKKQKQK。 七、「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 理應提出檢舉並交由其他版主處理為佳 此行為確實不妥」 看不懂這段意思, 意思是如果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 管板板主要交由其他版主處理為佳? 而且為什麼是提出檢舉才處理, 敝板板主除QQKKQKQK外都是海巡, 還是說以後被挑釁並被人身攻擊都要受理檢舉才處分? 這段文字真的讓人看不懂。 八、本次處分為互戰, 但實習小組長判決只有取消QQKKQKQK的處分, 既然沒有「互」的成份, 是否也應該取消stone8866的處分, 而不是為了處分而另外找個理由? 以上簡單八點, 煩請實習小組長gogin有空時間回答即可。 -- 「支持我一生的信念有三:知識、情愛、和對人類無可抑遏的憐憫。」 - 羅素.哲學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85.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59945917.A.4C3.html ※ 編輯: pinpo (106.107.185.60 臺灣), 08/08/2022 16:16:56

08/08 19:00, 1年前 , 1F
看了一下2.6...Orz
08/08 19:00, 1F

08/08 19:00, 1年前 , 2F
規範項目為:"連續挑釁/口出惡言/吵架/
08/08 19:00, 2F

08/08 19:00, 1年前 , 3F
互戰/人身攻擊"
08/08 19:00, 3F

08/08 19:00, 1年前 , 4F
禁止項目為:"不雅字眼/人身攻擊"
08/08 19:00, 4F

08/08 19:00, 1年前 , 5F
我的理解是 可以爭論 但不能出現不雅字
08/08 19:00, 5F

08/08 19:00, 1年前 , 6F
眼/人身攻擊
08/08 19:00, 6F

08/08 19:00, 1年前 , 7F
如果要單純以互戰為禁止判罰 這板規的文
08/08 19:00, 7F

08/08 19:00, 1年前 , 8F
字敘述不夠精確 設計上有問題
08/08 19:00, 8F
板規不是法律條文 不可能做到精準 例如有人在O2發交易文 我當然可以用板規1.7無關板旨處分 但板規沒有禁止交易文的規定 難道使用者可以跟我申訴這點? 今天條文既然把互戰跟人身攻擊分開寫 代表這兩點是不一樣的狀況 既然不一樣 那為什麼詰問跟判決都會一直強調「人身攻擊」 所以這篇我才會問實習小組長 在實習小組長、檢舉人、被檢舉人都認為當事人是酸人的狀況下 請問酸人需不需要處分 用互戰適不適合 亦或是還有更好的作法可以處理 酸人當然可以不帶不雅字眼/人身攻擊 我已經舉例過了

08/08 19:33, 1年前 , 9F
你讓stone看到曙光了
08/08 19:33, 9F

08/08 19:35, 1年前 , 10F
我不在意耶,要怎樣又沒差 這篇點出來
08/08 19:35, 10F

08/08 19:35, 1年前 , 11F
話怎麼說都可以,就看主事的偏那邊而已
08/08 19:35, 11F

08/08 19:35, 1年前 , 12F
版規條列過度詳細 使用者:根本看不懂
08/08 19:35, 12F

08/08 19:36, 1年前 , 13F
什麼上級制度什麼版規都是可笑而已
08/08 19:36, 13F

08/08 19:36, 1年前 , 14F
版規精簡各自解讀 使用者:哪裡有說不行?
08/08 19:36, 14F

08/08 19:37, 1年前 , 15F
事實: 沒人看版規 ╮(╯_╰)╭
08/08 19:37, 15F

08/08 19:49, 1年前 , 16F
stone:曙光?我不需要!我要血流成河~
08/08 19:49, 16F

08/08 20:32, 1年前 , 17F
所以有需要請求上級解釋嗎
08/08 20:32, 17F
這篇就是在請求解釋啊 ※ 編輯: pinpo (106.107.185.60 臺灣), 08/08/2022 21:16:12

08/09 02:16, 1年前 , 18F
吵架、人身攻擊、挑釁這三者都可以互
08/09 02:16, 18F

08/09 02:16, 1年前 , 19F
有重疊吧!看來這句話的詞語並不是都
08/09 02:16, 19F

08/09 02:16, 1年前 , 20F
是獨立無交集的。
08/09 02:16, 20F

08/10 17:44, 1年前 , 21F
evilcherry的意思是:我跟bignana很熟
08/10 17:44, 21F

08/10 17:44, 1年前 , 22F
要我直接幫你問他嘛~
08/10 17:44, 22F

08/10 17:44, 1年前 , 23F
應該是這意思,不信你問他
08/10 17:44, 23F
文章代碼(AID): #1YyCEzJ3 (L_TalkandCh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YyCEzJ3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