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anted板板主gogin水桶判決
就此案提出申辯以及判決原由
依照版規3-8的規定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8.徵求群組或揪團,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或需照片認定外
表者(含需照片的網址、部落格等),皆反違版規(內文網頁連結亦屬於內文)。
群內有在波士頓的帥哥、也有法國的美女
依照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index.html
對於帥哥的定義
https://imgur.com/a/RzFUf
帥哥釋義
英俊的男子
https://imgur.com/a/Iu1UK
對於美女的定義
美女釋義
面貌姣好儀態優雅的女子
針對此兩辭的定義
確實違反版規3-8
此認定並非主觀 而是客觀依據
內文強調成員或徵求新成員之外貌或身材之定義
依照以往判例
本人並非只有對於正向之外貌或身材來作判決
依照本人判決
就算是負面用語亦有判例
此案是依照版主的裁量權所判決
依照版規 自認判決無誤
版規3-8設置之原義是希望徵友不應用外表身材來當吸引人或篩選人
亦是本人競選Wanted版版主之政見
交朋友何需用外表身材呢
如果否決版規3-8
亦違反當初Wanted版友當初對我投贊成票之原意
至於違反法律程序等問題
如用限制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等來當作違反版規之依據
那就不需版規存在
如版規三徵異性外出者
皆可用
違反我國憲法及法律之規範
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且並無具體合理之理由之言廢除
如依照此邏輯
需版規何用
此外不累述了
本人答辯至此
請小組長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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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常在電腦前
如水球我 我常常不在
請愛用站內信模式找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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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gin (39.8.104.123), 11/04/2017 23: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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