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Wanted板板主gogin水桶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cazika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gogin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跟退文
申訴內容:
申述人經查徵群文並未違反置底板規3-3、版摘36
認版主gogin自由心證以逾越群規range
版主所應用之「曖昧」,係為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依據我國法律規範應以「明確性」為原則
網路社群之群規亦同,不得與我國法律精神所互相違背
群規明確性,是為了讓發文者可預見其撰文有觸犯群規之可能
本案爭點係為
1.申述人是否可得預見其發文會違反群規。
2.版主自由心證、邏輯論證是否已超越板規,不受版規之規範。
3.版主的邏輯論證是否有邏輯謬誤或是偏見。
4.單純描述男女比例與現況,是否為強調徵求某一性別?群規哪裡有具體明確的寫出。
5.成員可主動邀約活動,是否與群組本身有出團規定意義一致。
6.上述爭點4及爭點5合併起來是否為指定與異性出遊同義?
本案中版主認為我強調女多男少,是為了強調徵求男性入群
然申述人係單純描述群內人口及性別結構
讓欲報名成員可得預見入群後之實際情形。
版主認為本群有出團規定
然本群至創群至今,並未辦理過出團活動
且徵人文係指若報名成員有活動可詢問群內成員是否要一同共襄盛舉
且本徵人文亦明確指出群內目前常聊之議題,且不限制只談論這些議題。
綜上論述,申述人不知道何以觸犯版規
憲法賦予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
再不違反公共利益、他人權益與違法的前提下
為何不能創設line聊天群,為何該版搞得很像文字獄跟戒嚴
針對群組跟個人發文亦是兩套標準
這有甚麼合理性?
希望能還用心經營群組的人一個清白,勿羅織罪名
群規裡不明確具體、模糊,勿加之罪何患無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2.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08645695.A.FFC.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