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Wanted板板主gogin水桶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CW)時間6年前 (2017/11/04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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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cazika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gogin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及劣文 申訴內容: 申訴人並無違反群規3-8所示之「強調原則」及具體描述外表、長相之事實 申訴人經詢問與確認版主gogin,知悉版主引用版規3-8認定本人違規 係因本文內容有提及群組內有波士頓帥哥及法國美女。 經站內信,被申述人拒絕溝通,依程序請小組長主持公道 申訴人在撰文時已充分閱讀版規3-8及相關文摘後才逕行Po文 亦遵循群規「強調原則」及禁止描述長相、外表之原則 不知為何會受到群規懲處 波士頓帥哥及法國美女之用語,是撰文時描述群組成員時之敬語 係充分表達本人對於禮貌與欣賞成員之致意 該字句經量化初估佔本文篇幅字數比例並未達10% 且文章標題並未提起相關關於長相、外表的字眼 故本人認為並未達到3-8所述之「強調原則」 僅為單純描述,不宜就全文意指擴張該字句之文意解釋 且沒有相關針對成員五官、身高、BMI做具體描述 文摘及版規亦無明示不得描述與欣賞成員 只寫了不得「強調」成員之長相或外表 該版群規及文摘針對曖昧性用語有具體明確之規範 如:深夜話題、話題不設限 然版規3-8並未比照,臚列相關禁語 令撰文者不能知悉稱讚與欣賞自己的成員亦屬違規 建請版主如要執行版規3-8,應比照曖昧性用語之具體明確性 故本人認為並無違反版規之事實 本人臆測版規3-8之立法目的係為 防止群組徵人文以貌取人來招募成員 然若如此,本人稱讚欣賞自己之成員 並未違背立法目的 本人基於自身法學法理素養及與相關司法工作者探討 自知憲法賦予人民言論自由權 係基於不違反法律、公益、善良風俗 且不影響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可防止言論權受其侵害 該版版規3-8顯違反我國憲法及法律之規範 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且並無具體合理之理由 依據法位階理論版規屬私人條例 自不應凌駕法律及憲法位階 且法律效果為禁止剝奪言論權 顯有違反刑法強制罪之虞 本人近期剛申訴成功 感佩被申訴版主之氣度與高度 願公告還與本人清白並解除限制 然此次再度被宣告違規 兩者時間點過於相近 難不免讓人臆測是否為針對本人而做的懲處 該版針對群組及個人發文有兩套標準 顯見版主對於群組文有所偏見 而對於個人徵求文有所偏袒 希冀一體適用 本案爭點: 1.版規3-8是否違背於我國法律及憲法,限制剝奪人民言論自由 2.本案是否違反版規3-8成立要件中之強調原則 3.該版是否有權利要求撰文者不得使用正向語言,例如:稱讚等敬語? 4.該版針對要求不得以「顏值」徵求群組成員,是否涵蓋到成員基本自介之身高、體重? 本案就法理情,情理法做上述申論之 呈上,請小組長明鑑 亦麻煩小組長,若本案顯見申訴人並無違約之具體事實 煩請儘速宣判中止水桶及劣文等不當侵害本人之權益 另因皆已成人了,還因波士頓帥哥或法國美女這類稱讚言語 還需到版務這來申述,有點童心未泯、貽笑大方 希冀,後續不要再針對用心經營群組的發文者 辛苦了汪梯版主及版務小組長。 一同為更好的汪梯及更好的群組環境一同努力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1.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09805838.A.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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