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Bignana 板主之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GM 名偵探摳男)時間10年前 (2014/06/20 13:58), 編輯推噓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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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TXSf5x (L_TalkandCha) #1JUB3zgm (L_TalkandCha) #1JVYLXkF (L_TalkandCha) -- 三案請補齊板務溝通信件記錄。 #1IxIqJGW (L_TalkandCha)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申訴人: rocfrank : 被申訴人: Gossiping 板主 Bignana : 主旨: 不服 gossiping 板主之判決 #1JSOTeVt (GossipPicket) : 要求:重判此案並要求 gossiping 板主群說明板規中"回文政問"之標準 : 說明: : (一) 流程 : 本魯於 #1JSOTeVt (GossipPicket) 檢舉 #1JSOPw7u (Gossiping) 一文為回文聞卦 : 經 Bignana 板主推文判決 未達標準 後寄信與gossiping 板主群 "信件溝通" 已達72 : 小時未獲回信下 至組務進行申訴 : (二) 回文政問之標準為何? : 基於 : --- :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討論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 : 副總統、政務官、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 : 幕僚及其親屬)相關事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國家議題、政治議題且 : 文章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 ‧ 無八卦之政治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可以爆卦,但不允許政治問卦,違者退文且水桶半年。 : --- : 被檢舉文之內容討論為中研院院員 討論主題是為政府職務、組織所規範內 : 亦有回問 "可以請問呂學樟委員嗎?" 對此新聞之看法 雖可知明為請問 暗為打臉 : 此不在本文討論內 但此已有欲引發板友討論之意 已達政治問卦之標準 : 通篇問中研院組織或立委皆為政治文之元素 又如何不是政問? : --- : 標題 Re: [新聞] 批黃國昌投身社會運動 呂學樟:整天沒事 : 時間 Tue May 13 10:41:59 2014 : ─────────────────────────────────────── : : 1.媒體來源: : : nownews :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 批黃國昌投身社會運動 呂學樟:整天沒事幹嗎? : :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今(13)日表示,他並沒有要求廢除中研院,不過他批評,中研院的研 : : 究員也是公務員,不能打著中研院的旗號發言,甚至20幾天參與社會運動,「沒有其他事 : : 情可以做嗎?」 : : 呂學樟說,中研院法律跟政治單位是最近5年成立,但是因為定位不明,研究方向沒有穩 : : 定,甚至部分研究員打中研院旗號發言,造成誤解,「整天沒事情幹嗎?」 : : 呂學樟批評,「黃國昌可以20幾天在立法院,他沒有其他事情可以做嗎?」而且中研院的 : : 員工「他們是公務人員,有沒有涉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的問題?」 : ^^^^^^^^ 請問一下,公務人員可以兼差嗎? : 那那些參加國民黨智庫的中研院人士怎麼處理? 可以請問呂學樟委員嗎? : 【挺中研院 台大師:查在藍營智庫兼差研究員】 : http://ppt.cc/-aCP : --- : (三) 判決不宜為罐頭制式化回應 : 在本魯之檢舉案中 板主Bignana之判決如下 : --- : 推 Bignana:未達標準 05/13 11:40 : --- : 基於 : ---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 : 建議小組長請板主群在回應檢舉文之判決理由應簡單說明依據為何 : 總是使用罐頭制式化回應推文 寄信溝通又不回 非要人至組務申訴不可 : 這樣好嗎? : 還請小組長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89.10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3243937.A.6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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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TXSf5x 第一次溝通#1JTXS-58 第二次溝通#1JTXTXAs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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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51, , 2F
1JUB3zgm 第一次溝通1JUB58XQ 第二次溝通#1JUB5Y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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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檢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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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52, , 4F
‧ 板主應參與板務討論與板務處理,如有多次無故怠惰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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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53, , 5F
願配合之情事板主群將其認定為瀆職至組務罷免並附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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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53, , 6F
之事由。
06/20 18:53, 6F

06/20 18:54, , 7F
此案是板主群未應第十七條精神處理檢舉板 非未溝通
06/20 18:54, 7F

06/20 18:56, , 8F
溝通板主群不回應 拖到逾可至組務申訴
06/20 18:56, 8F

06/20 18:59, , 9F
#1JVYK94J 第一次溝通 #1JVYKW7- 第二次溝通#1JVYLXkF
06/20 18:59, 9F

06/20 19:01, , 10F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06/20 19:01, 10F

06/20 19:01, , 11F
並無限定非信件溝通不可
06/20 19:01, 11F

06/20 19:03, , 12F
小組長水桶我 我便可至將此三案轉疑至BC板
06/20 19:03, 12F

06/20 19:07, , 13F
單以信件是否可做為唯一跟板主群溝通之有效證據
06/20 19:07, 13F

06/20 19:08, , 14F
另 板主群無回應於八檢板第二次檢舉案 是否可以板規中第
06/20 19:08, 14F

06/20 19:09, , 15F
17條直接至組務提出罷免申請?
06/20 19:09, 15F

06/20 22:57, , 16F
判罰皆需寫信溝通,八卦檢舉板不視為已完成溝通。
06/20 22:57, 16F

06/20 22:57, , 17F
GM曾說過這樣的話
06/20 22:57, 17F
文章代碼(AID): #1JeysXQm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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