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Bignana 板主之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roc_frank™)時間10年前 (2014/05/18 21:09), 10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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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rocfrank 被申訴人: Gossiping 板主 Bignana 主旨: 不服 gossiping 板主之判決 #1JSp-w3_ (GossipPicket) 要求:重判此案並要求 gossiping 板主群說明板規中"轉錄文"之標準 說明: (一) 流程 本魯檢舉 #1JSp-w3_ (GossipPicket) 一文 對板主 Bignana 判決不服 經 #1JTPVR-4 (GossipPicket) 第二次檢舉文與板主群溝通後之判決仍不服提起申訴 ---

05/15 12:42,
未達標準 轉錄文無重大刪除
05/15 12:42
--- (理由) 1. [協尋]是緊急事件使用 濫用此項標籤吸引他人對[協尋]基於公益上關注而點閱 已有 擾亂看板秩序與恐妨害其他緊急事件與阻卻公益傳達之活動 其文內容非關公眾事務僅 為追求個體利益上有扒糞式言論之政問文 此亦行同亂板行為 應予以有所處置以正視 聽才是 2. 本魯基於第18條檢舉 是顧及此為新案例而不以政問文檢舉 為想請板主群建立起轉錄 文之判決標準 故上訴之 若以單一立委是否出席立法院院會可為協尋文的話 如此 依立委出勤紀錄來看 幾乎每 次立法院開大小會議都有立委缺勤來看 是為毫無八卦之價值的政治文 還請小組長判決建立標準讓八卦板眾有所依據 謝謝! --- ‧ 本板對於他板有符合時事下之重大、深入極具八卦內容之文章開放轉錄,為避免板友 濫用,必須經過原發文者同意才能轉錄,限制一人一天一篇,超貼一篇水桶兩週。 轉錄文章若違反八卦板板規,板主可依板規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轉錄文算每天發 文額度內。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 後語 : 無論板主群政治屬性是藍是綠親美親日排共抗蘇 就算是外星人潛浮要來顛覆地球也好 只要遵循執行板規以相同標準下 用盡心思 鼓吹說服能得到天下是你們的本事 只要在相同遊戲規則是為合乎正義 就算把地球就交給你們了 又何妨呢!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40.1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0418557.A.AB0.html ※ 編輯: rocfrank (118.150.140.143), 05/18/2014 21:18:11

07/10 16: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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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UB3zgm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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