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處分
您好:
針對申述方之申覆新證據作以下回覆。
1.申述方所稱之口交為性行為之條款,我方節錄該法條相關資訊:
節錄網址:https://reurl.cc/av2elX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我想申述方之簽名檔所描述之行為是否基於正當目的,這必需要由申述方解釋,
1.如果不是正當目的那是什麼目的呢?
2.如果是基於正當目的那麼到底是誰在斷章取義?
2.申述方所謂嘲諷之論述,我方已在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中
以 第1點的黃色笑話為例、第 12、13 點說明作結。不論申述方引此為簽名檔
之原由為何均實質傳播猥褻文字。
3.至於申述方所說,我引用引言的引言,那是因為該引言的引言把我要抓的重點
抓到一次引用兩篇對我來說方便省事,還可以知道該引言之判決出處。
4.剩餘之部份也是重覆資訊故 均由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作結。
承以上諸點仍判定申述方違反1-8規定,維持原判。
基於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之聲明,如申覆方提出該簽名檔口交為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再做回覆。如無法則不再回覆該申覆內容。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您好:
: 本人主張與先前回復亦同
: 1. 文章具上下文關係 不應斷章取義
: 2. 口交(哈屌)現今日常生活可出現於新聞報紙電視節目 並不完全屬於猥褻 須看上下文
: 2020/10/22 [新聞]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幫我口交」 黃捷嘆:性平教育失敗
: 法律對文字及行為分開規範
: 3.高雄板主多次出現斷章取義意圖以強迫口交行為強制猥褻及公然猥褻判例混淆視聽目的
: 特別強調 正常成年人 脅迫口交是強制猥褻 但合意口交則不是猥褻
: 用公然猥褻判例亦同 先要有公然情況確定後續口交行為才稱猥褻
: 斷 章 取 義口交為猥褻實為荒謬
: -----------------
: 我還以為有什麼新東西
: 結果搞了半天 1~6還是一樣的東西
: 高雄版主還是沒有搞清楚 性相關行為和猥褻行為的差別?
: 本人看來看去 高雄版主不就是要歪曲口交就是猥褻嘛
: 最早引述判例 結果一打開 是224強迫猥褻
: 然後在下面一頓解說
: 說是猥褻法律見解 結果去引用人家網站中的引文
: 恕本人孤陋寡聞 本人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援引的引文中的引文
: 然後一打開 判例是未成年
: 高雄版主說援引law 版 結果本人一去看只引一半不到
: 本人說高雄板主 斷 章 取 義 本人可是說的有理有據
: 既然高雄板主既然覺的law板可靠要拿law板文章出來說
: 何必遮遮掩掩的節錄人家文章 就直接開口去問嘛
: 高雄板主不去問本人去問
: → taoist9999: 依刑法的立法定義,「口交」是「性交」的一種(刑法第 12/23 12:49
: → taoist9999: 10條第5項第1款參照)。 12/23 12:49
: → taoist9999: 那種過時的資料,就不要浪費時間去研究了。 12/23 12:50
: → taoist9999: 你去看一下刑法第221條。 12/23 12:51
: 高雄板主 自行去定義 口交就是猥褻 一開始就是錯的
: 高雄板主承承承承承一堆 問題開始就是錯的 後面承錯誤的見解會對?
: 一開始基礎就是錯了 後面凹一堆 不是超譯?
: 今天還好一點 開始針對簽名邏輯是否猥褻新討論了
: 是的 你的觀點說是嘲諷K板友的生殖器
: 可是我的觀點是要嘲諷K板友的無知 即我前第二第三篇文因為根本沒那的小的生殖器
: 懂 了 嗎?
: 本人僅為PTT一般使用者正常使用看板 不應該成為高雄板板主個人法規超譯的受害者(證1)
: 本人不接受因板主個人對法規超譯而執行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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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08748779.A.798.html
※ 編輯: simonjen (114.25.159.228 臺灣), 12/24/2020 0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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