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多重分身查詢之疑問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QQQQQQQQQQQQQQQQQQQQQQQ)時間10年前 (2013/10/10 17:18), 編輯推噓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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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文規範 (2) [新增] [請辭] [更換] [申請] 等標題之發文者限本組內板主。 板務檢舉請使用 [檢舉],板務申訴請使用 [申訴], 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討論事項: A案. #1IH5dq60 (L_TaiwanPlaz) [檢舉] 宜蘭版版主消極處理"疑似"多重分身 B案. #1IKJAfx5 (L_TaiwanPlaz) 591 m 10/06 camry2006 □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Kaohsiung 2013/10/6) 此兩案件相似,不同板主就不同作法,那多重帳號查詢判斷的依據在哪?? 一.A案 A案板主回應 #1IH5iKxT (L_TaiwanPlaz) #1IH7I-pQ (L_TaiwanPlaz) 節錄A案板主回應: 作者: cleanwind (C.Y.) 標題: Re: [公告] 發文門檻連署結果 時間: Thu Sep 26 23:25:03 2013 申請查詢要兩帳號皆有違規事實, 且看板板規無法處理之行為, 才能送至小組要求請帳號部認定。 附上多重帳號處理辦法之部分條文: 申請流程: 由申請人於該事件所屬的組務板提出, 需詳述案件經過, 檢附各項證據文件, 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 (註二). 提出申請視同申請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 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 附議申請時亦需檢附前項所述文件. 提出附議申請視同附議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A案小組長回應 #1IHnYaNX (L_TaiwanPlaz) 節錄以下: : 詢問版主:此人為何已經水桶還可以開分身推文 多重帳號之判定非屬板主權力,乃歸帳號部管轄, 且需一定程序及時間調查,非檢舉者所言之簡易認定。 : B. : C版主回應 : 帳號不同,視為不同使用者; : 且另一帳號未積極違規,無法送帳號部懲處。 同上,未送帳號部判定多重帳號之前,板主的確不應簡易推定其為多重帳號。 : C. : 本人 : 詢問版主: : 已經水桶了還可以開分身推文不是很詭異的一件事情嗎? : 你要不要問問看你的小組長? : ip已經給你了 還缺什麼? : 所以你不能申請查詢嗎??? 同上,並未確認其為多重帳號,故無「水桶後開分身推文」之疑慮。 : D. : C版主回應: : 申請查詢要兩帳號皆有違規事實, : 且看板板規無法處理之行為, : 才能送至小組要求請帳號部認定。 : 附上多重帳號處理辦法之部分條文: : 申請流程: : 由申請人於該事件所屬的組務板提出, 需詳述案件經過, 檢附各項證據文件, : 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 (註二). 提出申請視同申請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 : 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 附議申請時亦需檢附前項所述文件. : 提出附議申請視同附議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 帳號站長確認相關證據文件齊備後, 會將申請案予以標記, 並進入調查流程. 此部分板主理解無誤。 二.B案 B案板主: 多重帳號申請文:#1IKJAfx5 (L_TaiwanPlaz) 申請內容:aarist 2013/9/30 因營利行為在高雄板被水桶一個月(證一) 依規定,一個月內在高雄板不得發/推文 卻於2013/10/4 改使用分身light6930 (證二) 繼續於高雄板上推文(證三) 規避aarist 所犯之罰則。 已違反高雄板規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 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 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請小組長代為申請多重帳號查詢,謝謝。 B案小組長回應當事人檢舉案: #1IKiBIyJ (L_TaiwanPlaz) 節錄如下: 首先,根據以下三點將 aarist 和 light6930 送帳號部審查是否為多重帳號並無不妥。 1. aarist 被水桶 2. 高雄板板規 3-5.1 有敘明: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3. 板主有附上 aarist 和 light6930 短時間內同 IP 的證據 ===========================我是分隔線=========================== A案,在分身帳號為積極違規前,板主是以一般板務行政行政懲處記點。 B案,分身帳號並無積極違規,板主沒有處置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警告.水桶.劣退)情形下, 直接送帳號審核,請問當事人犯行佐證相似,不同板主不同作法,小組長處置也不同嗎? 為何小組長B案不採用A案中板主跟小組長回應中的D段判斷?? 那是因為兩案不同板的關係才有不同的判斷嗎??但是當事者證據相同阿。 以上提出之討論事項,請小組長跟各位板主替在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31.189.215 (修改語句) ※ 編輯: Qoommmmmmmmm 來自: 119.31.189.215 (10/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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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高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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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規避判罰,在ptt各大板、無論是最底層的板,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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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站務,水桶皆意指『不可推文、發文』,而B案中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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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人主帳號已被判罰水桶,亦指不得發文及推文,卻利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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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帳號來推文、發文,已構成了『規避板規判罰』行為,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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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案分身帳號只有推文喔。 B案若分身帳號在高雄板已構成規避板規判罰,為何不用高雄板規處分? 原因:高雄板規有問題,無法處分,須送審多重帳號。 再來,依帳號部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 正是A案中c板主回應的 "申請查詢要兩帳號皆有違規事實,且看板板規無法處理之行為, 才能送至小組要求請帳號部認定。" 小組長也有說板主理解正確喔。 此時依[高雄板規]送的多重帳號查詢案會跟[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產生衝突, 那是要以[高雄板規]為主?還是[多重帳號檢舉辦法]為主? 這就是小組長要做的工作了,也是我提出多重帳號查詢依據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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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易分身認定,分身規避本尊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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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案中的該板或許沒有規定分身情況處理,但高雄板板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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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第一句卻早已說明『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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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B案中的所罰人主帳號被水桶後,卻又在該板的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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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是3-5.1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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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B帳號表達不滿,若對判決不滿應該上訴板務組由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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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處理案件,而非利用分身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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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小組長認為板主使用3-5.2申用錯誤,才要求改用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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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一開始受罰人的確是屬3-5.2情況,並無引申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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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高雄板3-5.2第一句明確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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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是討論板規唷,分身查詢是站級處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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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JjGOGz <=這是此案在板上由高雄板主第一時間發表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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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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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高雄板主卻是因受罰人違反了高雄板板規3-5.2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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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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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有說了,跟帳號部的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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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案和B案不能同理是因為兩個地方板的板規不同,且B案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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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3-5.2這項板規。除非A案中的地方板也有和B案3-5.2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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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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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同事件,發生在台灣和歐美卻有不同結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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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現在同在PTT站的規範裡面,站務板務都是相關的,除了考量各板板規,仍應考慮 各分部門的相關辦法規定,若有衝突還是要以位階高的規定為主,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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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Д′)/~ ╧╧不是討論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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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搞清楚,多重帳號申請不是板主高興申請就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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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當案件有構成屬所板規中違反情況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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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補上,除了依板規還有帳號部的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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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a案中的板主並無消極,而是要在分身同時違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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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才能申請分身調查,但該分身無違規當然不得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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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b案確實有違反板規的情況,所以b案板主才有必要申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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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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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以為小組長吃飽沒事,一堆人上來申請分身忙死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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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帳號部也有一堆分身案要處理,當然要以規定來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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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理或嚴重程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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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oommmmmmmmm 來自: 119.31.189.215 (10/1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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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板主才會送交小組長轉給帳號部,因為要由帳號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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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身,才能對分身下同期限水桶,基本上板主只有申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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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調查,並無對其分身處置,因為高雄板板規有寫「由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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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判定,板主交給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並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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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您也不用擔心板規會有越過站規問題,小組長只是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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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轉送時才會轉給帳號部,並做後期追蹤,而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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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是否有違反分身情況,仍由帳號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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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版是否該選出第二位版主?至少在送審多重帳號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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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水桶時,並非一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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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兩位板主時期…也沒看到N板主在處理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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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多重帳號只是申請並非判罰,不需要兩位板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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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以上的板主主旨在分擔板務工作及共同討論板規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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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至於違規屬實、或疑似分身避規或鬧板、違規情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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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兩位以上的板主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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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同樣的案件,比如確實屬買賣文違規,A板主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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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板主判無罪只會變成一板雙制,屆時當事人申請到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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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做判斷,結果確定B板主判決錯誤,但B板主卻仍堅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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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只會讓場面更難看,會引起更多因為A案而被判決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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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不滿,認為B板主有意偏坦案件當事人情況,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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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組務,結果還是B板主輸…那B板主以後出聲只會引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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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確定是違規,沒有一個板主會想要和另一位板主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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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說沒有違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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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之前UFO板主是怎麼請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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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是怎麼被拔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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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7:16, , 59F
這篇是要討稐多重帳號查詢,請不要再推無關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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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7:16, , 60F
先謝謝大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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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32, , 61F
推文已與本文無關,鎖文。
10/11 23:32, 61F
文章代碼(AID): #1ILd3vPZ (L_TaiwanPlaz)
文章代碼(AID): #1ILd3vPZ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