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多重分身查詢之疑問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QQQQQQQQQQQQQQQQQQQQQQQ)時間10年前 (2013/10/11 14:5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小組長說的我都知道,我的問題是 兩案中當事人所犯行為一樣,若有板規規定,就是B案, 若板規無規定,就是A案,犯行證據相同轉送申請審核資格上有所不同?? 那假設A案板主,接受檢舉檢送A案多重帳號查詢,請問這案也符合審核資格? 那申請內容草擬如下: 申請內容:a帳號 因被記點在XX板被水桶14天(證一) 依規定,一個月內在XX板不得發/推文 卻於2013/9/15 改使用分身b帳號 (證二) 繼續於XX板上推文(證三) 規避a帳號 所犯之罰則。 這樣子小組長要受理多重帳號查詢嗎?理由是沒有引用板規嗎? 可是所有證據皆跟B案相同,只差別在板規3-5.1。 若在此時加上違反板規3-5.1 就是分身簡易認定, 那跟小組長的聲明就有出入了,其實分身推文本身就是簡易認定了, 依小組長的聲明,帳號部以外的認定都是簡易認定。 另外, A案,沒有分身的相關規定,A案板主之後有使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處置分身帳號。 B案,有分身的相關規定,卻無任何警告水桶處分分身。 有分身條款反而不能使用一般板務層級的處分,豈不奇怪! A案,小組長認為不需送審,分身認定板規沒有規定,所以不需要送審。 B案,小組長認為需要送審,分身條款有規定,依板規送審。 推 applepies:推一個,沒錯,簡單說,小組長的職責中對於分身帳號的處 10/11 00:15 → applepies:置,只有確定是否需轉送帳號部,並在帳號部判決之後傳轉 10/11 00:15 → applepies:錄告知板主的責任,分身是否違規該受罰、退註、砍除,仍 10/11 00:16 → applepies:由帳號部決定,因為基本上分身處置小組長負責送函和轉錄 10/11 00:16 → applepies:結果,並無處置帳號的權利。 10/11 00:17 既然都依板規為主,那就如上推文,這邊只有轉錄送件的功能, 就像是蓋個章往上面送公文,形式上的流程而已, 以上反映給小組長參考,我不再作任何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31.189.215
文章代碼(AID): #1ILw4f74 (L_TaiwanPlaz)
文章代碼(AID): #1ILw4f74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