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多重分身查詢之疑問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Qoommmmmmmmm (QQQQQQQQQQQQQQQQQQQQQQQ)時間10年前 (2013/10/11 14:56)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小組長說的我都知道,我的問題是
兩案中當事人所犯行為一樣,若有板規規定,就是B案,
若板規無規定,就是A案,犯行證據相同轉送申請審核資格上有所不同??
那假設A案板主,接受檢舉檢送A案多重帳號查詢,請問這案也符合審核資格?
那申請內容草擬如下:
申請內容:a帳號 因被記點在XX板被水桶14天(證一)
依規定,一個月內在XX板不得發/推文
卻於2013/9/15 改使用分身b帳號 (證二)
繼續於XX板上推文(證三)
規避a帳號 所犯之罰則。
這樣子小組長要受理多重帳號查詢嗎?理由是沒有引用板規嗎?
可是所有證據皆跟B案相同,只差別在板規3-5.1。
若在此時加上違反板規3-5.1 就是分身簡易認定,
那跟小組長的聲明就有出入了,其實分身推文本身就是簡易認定了,
依小組長的聲明,帳號部以外的認定都是簡易認定。
另外,
A案,沒有分身的相關規定,A案板主之後有使用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處置分身帳號。
B案,有分身的相關規定,卻無任何警告水桶處分分身。
有分身條款反而不能使用一般板務層級的處分,豈不奇怪!
A案,小組長認為不需送審,分身認定板規沒有規定,所以不需要送審。
B案,小組長認為需要送審,分身條款有規定,依板規送審。
推 applepies:推一個,沒錯,簡單說,小組長的職責中對於分身帳號的處 10/11 00:15
→ applepies:置,只有確定是否需轉送帳號部,並在帳號部判決之後傳轉 10/11 00:15
→ applepies:錄告知板主的責任,分身是否違規該受罰、退註、砍除,仍 10/11 00:16
→ applepies:由帳號部決定,因為基本上分身處置小組長負責送函和轉錄 10/11 00:16
→ applepies:結果,並無處置帳號的權利。 10/11 00:17
既然都依板規為主,那就如上推文,這邊只有轉錄送件的功能,
就像是蓋個章往上面送公文,形式上的流程而已,
以上反映給小組長參考,我不再作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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