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高雄板camry2006 濫權
※ 引述《light6930 (light6930)》之銘言:
: 檢舉人:light6930
: 被檢舉人:camry2006
: 英文板名:Kaohsiung
: 檢舉訴求:依組規規定。
: 檢舉內容:
: 一.camry2006高雄板板主多次誤用板規,刻意提起多重帳號申請,侵害本人權利。
: 1. 10/4 #1IJjGOGz (L_TaiwanPlaz) 誤用高雄板規 3-5.2。
: → weedyc:經檢視 Kaohsiung 板板規,此案援引板規錯誤,請重新申請 10/06
: 16:02
: 2. 10/6 #1IKJAfx5 (L_TaiwanPlaz) 再次用高雄板規 3-5.1。
: (1)高雄板規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有其但書,
: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 且板規3-5.1也列舉適用狀況:
: "ex. a帳號受水桶公告後,同一人使用的分身帳號b同時水桶。"
: 藉此說明3-5.1此板規的適用,但高雄板主卻擴張解釋。
: (2)本人帳號light6930在高雄板沒有任何違規鬧板且遭受水桶公告之情節下送審。
: 依據#1I5Bu6sT (L_TaiwanPlaz)[公告] 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規定
: 本人帳號light6930在高雄板上無任何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之情況下,
: 高雄板主camry2006引用不適當板規,將本人帳號送審。
: (3)依據以下公告文,本人認為高雄板板主送審本人帳號資料不適當。
: a.#52Dx4dqi (SYSOP)多重帳號處理辦法,
: 本人非註冊超過五個以上分身,且沒有惡意鬧版之行為。
: b.#19FSA05d (ID_Multi) [公告] id_multi 注意事項提醒,
: "1.調查申請提出者,需認可該案有調查必要。"
: #1IJjGOGz (L_TaiwanPlaz)此文中,高雄板主camry2006並無法提出本人帳號違規之處。
: → weedyc:請板主協助說明 light6930 違反板規之處。 10/05 07:10
: 二.本人認為高雄板主camry2006對於板規不應擴張解釋,刻意提多重帳號查詢。
: 造成本人之困擾,以及公佈本人ID帳號,
: IP位置於公開板面,嚴重危害本人個人資料隱私。
: #1IJjGOGz (L_TaiwanPlaz)
: #1IKJAfx5 (L_TaiwanPlaz)
: 三.板主理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
: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帳號送審應當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但高雄板主camry2006卻已違反高雄板規所限縮之規範(如一.1和一.2)。
: 四.#1IKJAfx5 (L_TaiwanPlaz)此多重帳號申請案,依據以上理由,
: 本人認為板主違法濫權,故不做任何回應,請小組長見諒,
: 惟小組長認為本人帳號仍因此案提出說明,本人必於期限內提出說明。
: 五.檢附本人與高雄板主camry2006溝通信件,並未對於此有正面回應。
: 以上為本人提出之檢舉和說明,煩請小組長明察。
首先,根據以下三點將 aarist 和 light6930 送帳號部審查是否為多重帳號並無不妥。
1. aarist 被水桶
2. 高雄板板規 3-5.1 有敘明: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3. 板主有附上 aarist 和 light6930 短時間內同 IP 的證據
其次,「高雄板板主『多次』誤用板規,『刻意』提起多重帳號申請」一事,
#1IJRrbES (L_TaiwanPlaz) 就有講過,請拿證據出來。
一次誤用板規並不叫「多次」,符合送審資格也不叫「刻意」,
再次請使用者注意自身言詞。
最後,「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
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一事,
這是指 A 帳號若違規被處分水桶一個月,
在該期間若 B 帳號又違規被處分水桶兩週,
則板主在有證據懷疑 A 和 B 為多重帳號且送帳號部確認後,
A 帳號可以再延長處分水桶兩週的意思。
以上說明。
另外,請使用者儘速回應 #1IKJAfx5 (L_TaiwanPlaz) 多重帳號申請案,
協助釐清 aarist 和 light6930 兩個帳號的使用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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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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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ght6930: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0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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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