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高雄板camry2006 濫權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猴子)時間10年前 (2013/10/07 22:18), 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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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ght6930 (light6930)》之銘言: : 檢舉人:light6930 : 被檢舉人:camry2006 : 英文板名:Kaohsiung : 檢舉訴求:依組規規定。 : 檢舉內容: : 一.camry2006高雄板板主多次誤用板規,刻意提起多重帳號申請,侵害本人權利。 : 1. 10/4 #1IJjGOGz (L_TaiwanPlaz) 誤用高雄板規 3-5.2。 : → weedyc:經檢視 Kaohsiung 板板規,此案援引板規錯誤,請重新申請 10/06 : 16:02 : 2. 10/6 #1IKJAfx5 (L_TaiwanPlaz) 再次用高雄板規 3-5.1。 : (1)高雄板規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有其但書, :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 且板規3-5.1也列舉適用狀況: : "ex. a帳號受水桶公告後,同一人使用的分身帳號b同時水桶。" : 藉此說明3-5.1此板規的適用,但高雄板主卻擴張解釋。 : (2)本人帳號light6930在高雄板沒有任何違規鬧板且遭受水桶公告之情節下送審。 : 依據#1I5Bu6sT (L_TaiwanPlaz)[公告] 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規定 : 本人帳號light6930在高雄板上無任何一般板務行政懲處之情況下, : 高雄板主camry2006引用不適當板規,將本人帳號送審。 : (3)依據以下公告文,本人認為高雄板板主送審本人帳號資料不適當。 : a.#52Dx4dqi (SYSOP)多重帳號處理辦法, : 本人非註冊超過五個以上分身,且沒有惡意鬧版之行為。 : b.#19FSA05d (ID_Multi) [公告] id_multi 注意事項提醒, : "1.調查申請提出者,需認可該案有調查必要。" : #1IJjGOGz (L_TaiwanPlaz)此文中,高雄板主camry2006並無法提出本人帳號違規之處。 : → weedyc:請板主協助說明 light6930 違反板規之處。 10/05 07:10 : 二.本人認為高雄板主camry2006對於板規不應擴張解釋,刻意提多重帳號查詢。 : 造成本人之困擾,以及公佈本人ID帳號, : IP位置於公開板面,嚴重危害本人個人資料隱私。 : #1IJjGOGz (L_TaiwanPlaz) : #1IKJAfx5 (L_TaiwanPlaz) : 三.板主理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 :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且帳號送審應當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但高雄板主camry2006卻已違反高雄板規所限縮之規範(如一.1和一.2)。 : 四.#1IKJAfx5 (L_TaiwanPlaz)此多重帳號申請案,依據以上理由, : 本人認為板主違法濫權,故不做任何回應,請小組長見諒, : 惟小組長認為本人帳號仍因此案提出說明,本人必於期限內提出說明。 : 五.檢附本人與高雄板主camry2006溝通信件,並未對於此有正面回應。 : 以上為本人提出之檢舉和說明,煩請小組長明察。 首先,根據以下三點將 aarist 和 light6930 送帳號部審查是否為多重帳號並無不妥。 1. aarist 被水桶 2. 高雄板板規 3-5.1 有敘明: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3. 板主有附上 aarist 和 light6930 短時間內同 IP 的證據 其次,「高雄板板主『多次』誤用板規,『刻意』提起多重帳號申請」一事, #1IJRrbES (L_TaiwanPlaz) 就有講過,請拿證據出來。 一次誤用板規並不叫「多次」,符合送審資格也不叫「刻意」, 再次請使用者注意自身言詞。 最後,「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 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一事, 這是指 A 帳號若違規被處分水桶一個月, 在該期間若 B 帳號又違規被處分水桶兩週, 則板主在有證據懷疑 A 和 B 為多重帳號且送帳號部確認後, A 帳號可以再延長處分水桶兩週的意思。 以上說明。 另外,請使用者儘速回應 #1IKJAfx5 (L_TaiwanPlaz) 多重帳號申請案, 協助釐清 aarist 和 light6930 兩個帳號的使用情形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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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判決?怎麼幫當事人高雄版主發言了?如果不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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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也不是駁回申訴,這篇算非當事人發言嗎?如果這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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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版就有可能被誤用版規喔。高雄版很多人都懂他指的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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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是什麼,不然組務版不會這麼多申訴高雄版主的,如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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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工作量還負荷的了,哪…辛苦了。這只是緩和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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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我大概一個月不能推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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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也是要送帳號部,不回應也是送帳號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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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延長兩週吧,是A跟B都處分一個月兩週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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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加重延長一倍,A跟B帳號處分兩個月兩週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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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加重延長一倍,A跟B帳號處分兩個月四週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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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叫他回應 帳號間有沒有特殊情形 認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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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mmmmmmmmm: 你對於該板規的「整段理解」無誤,不過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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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部分說明」而已,用意僅在表明檢舉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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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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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80: 72小時內未回應便可逕送帳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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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dog0731: 這篇不是申訴,所以也不會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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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6930: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09 19:01

10/10 18:06, , 17F
心疼小組長…下面還有很多跟高雄板有關的!加油!!
10/10 18:06, 17F
文章代碼(AID): #1IKiBIyJ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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