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zeuswell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脫俗仙子談無慾)時間2年前 (2022/03/31 18:20), 2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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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按板規修正前第三章之第三條之規範「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這是第三章所需要件,過往類似案子中,小組審判中亦考量必須符合此點。 首先,小組必須說這是有技術性困難的地方,要完全符合裁決書之字詞, 但針對公然污辱相關的裁決書中常常都是多個謾罵句型,常理上亦為情節 重大與否之考量。 故,小組這邊同意板主答覆「判決書內其他相關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 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板主群僅認定該詞有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判決之內, 故依其判決書認定為明顯貶抑詞。」 惟,雖然本案是以檢察官的簡易判決為主,但裁決書並無規範什麼樣的形式, 如有須要特別規範,可請板主逕行修正,但小組長這邊認為是可使用的形式。 檢舉板的規範亦有相當修正,在板主判決過程中,使用者亦可逕行答辯; 原先小組要先行給予勸戒請板主務必傳喚答辯在行判決; 如今板規已編修,暫不予勸戒。 本板程序問題上也請申訴人注意,禁言申訴務必附上「公告」、「原文」 「溝通信」。 ※ 引述《zeuswell (打開蛤蠣區的塞子)》之銘言: : 申訴人 :zeuswell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liam1984 sos007sos s3z15a3z15a : 申訴訴求: : 因無法信任版主判決 : 且版主在本案相關程序跟認定上已造成版友議論(證5-7) : 故希望全案交由小組審理,並且對相關不遵守程序以及差別對待使用者方式給予警告 : 其餘 不管是維持水桶或解除 皆尊重小組判決 : 希望視案情小組能給版友跟版主一個同一標準,未來相關案件照本案標準走 : 申訴內容: : 本人受版友檢舉判定違規,並提出申訴案 : 檢舉案: : 文章代碼(AID): #1YCzV4G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BkSxCC zeuswe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64740.A.43C.html : 申訴案: : 文章代碼(AID): #1YC_lNIB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os007sos #1YCzV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73975.A.48B.html : 首先應針對版主對使用者差別對待 以及 無視程序給予警告 : (1) : 主因檢舉案中「兩位版主」「主動」替被檢舉人提出佐證,並且判處違規 : 相比本人前次組務申訴版主拖判案件,小組要求版主審判後 : 同樣關於政黑板規3-1的案件,版主卻是要求「我」提出相關佐證 : 試問是否未來都可循此次本人被檢舉案件開例,版友自己不需提出佐證 : 以此案為例,視同版主將負佐證之責,以後版友就不需針對這部分琢磨? : 差別待遇極其明顯 : 政檢版規 : 3-2.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 板規要求檢舉他人時須檢附相關證據,而非審理者主動替檢舉者檢附相關證據執行審判 : 以下檢舉文內版主推文 : → s3z15a3z15a: https://i.imgur.com/dE9OIWC.jpg
03/18 10:46 : → s3z15a3z15a: 此為根據智商的判決書,此案疑似有侮辱之嫌疑,請各 03/18 10:46 : → s3z15a3z15a: 板主一同判斷裁決 03/18 10:46 : → s3z15a3z15a: 建議: 違規 03/18 10:46 : → s3z15a3z15a: 補充:因是直接在檢舉人推文編輯,故認定為直接指名特 03/18 10:48 : → s3z15a3z15a: 定人士 03/18 10:48 : 推 sos007sos: https://reurl.cc/7eQN01 03/18 11:01 : 同樣3-1案件版主要求我提供相關證據如下 : 後續相關申訴案已附 : 文章代碼(AID): #1XgWi24B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XgVxcrq Ligame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8533890.A.10B.html : → s3z15a3z15a: 建議:未達違規 03/17 19:34 : → s3z15a3z15a: 補充:未提供判決書佐證 03/17 19:40 : → s3z15a3z15a: 貶義詞字典未提供 03/17 19:44 : 文章代碼(AID): #1XhSI5UX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XhOKH12 TWTP2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8777989.A.7A1.html : → s3z15a3z15a: 2.貶義詞的判決書未提供 03/17 19:39 : → s3z15a3z15a: 建議: 未達違規 03/17 19:39 : → s3z15a3z15a: 補充:貶義詞字典未提供佐證 03/17 19:43 : (2) : 檢舉案中,sos007sos版主並未傳我答辯就直接判決 : 推 sos007sos: 違規 03/18 09:10 : 推 zeuswell: 莫名其妙,我檢舉時版主就要求案3-3提出司法判決,這種 03/18 09:11 : → zeuswell: 也能判違規? 03/18 09:11 : → zeuswell: 且有人傳我答辯了嗎? 03/18 09:11 : → zeuswell: 不傳答辯直接判的,上一任有人被申訴最後吃上警告的 03/18 09:13 : → zeuswell: 該不會只有我需要提出司法判決,別人都不用吧? 03/18 09:15 : → zeuswell: 反正看到有人直接判我就自己進來推文了,麻煩版主日後 03/18 09:17 : → zeuswell: 遵照程序#1Xiv3SVp (L_SecretGard) 03/18 09:17 : 附上sos007sos版主於申訴案中回應 : 另其他版主s3z15a3z15a則以後面已告知本人可繼續答辯為由想了事 : 本人對於抗辯相關規定認知則如同推文 : 推 sos007sos: 僅針對4.回應: 違規是本人意見表達,整案並未做出判 03/18 11:51 : → sos007sos: 決,判決結果需多數板主認同,而確定判決應依公告為 03/18 11:51 : → sos007sos: 主,本案尚保有被檢舉人答辯機會。另外依Z板友原文所 03/18 11:51 : → sos007sos: 貼小組判決文,小組長表示程序問題存在已久,版主群 03/18 11:51 : → sos007sos: 對於修改板規這件事都有共識,目前政黑板、政檢板板 03/18 11:51 : → sos007sos: 規修改已有草案,陸續參考政檢板各位板友建議文作為 03/18 11:51 : → sos007sos: 調整,該草案中相關答辯程序也有納入修正,修改完成 03/18 11:51 : → sos007sos: 後會儘速公告予各板友知悉,也因本次修改多項條文, 03/18 11:51 : → sos007sos: 請再給板主群一些時間,謝謝! 03/18 11:51 : → zeuswell: 其實我就很簡單,所有判決是在答辯達到一定程度或完成 03/18 11:54 : → zeuswell: 後才能判決。先判決那麼後面就沒有意義,僅此而已,且這 03/18 11:54 : → zeuswell: 也不是第一次了,小組前天才剛發文提醒而已。 03/18 11:54 : → zeuswell: 任何版主不管立場、黨派這樣做,我都會申訴,非針對個人 03/18 11:54 : → zeuswell: ,謝謝 03/18 11:54 : → s3z15a3z15a: 我已做出提醒,並且讓你抗辯 03/18 11:59 : → s3z15a3z15a: 佐證 03/18 11:59 : → s3z15a3z15a: https://i.imgur.com/8pLY2tl.jpg
03/18 11:59 : → zeuswell: 你的提醒跟他未有先傳喚抗辯再判決無關吧= =程序好嗎 03/18 12:02 : → zeuswell: 假設以後兩個都判過後你再出來提醒 03/18 12:03 : → zeuswell: 也可以合理化它們不傳抗辯的行為???(假設 03/18 12:03 : → zeuswell: 本案已定,將走程序,就這樣 03/18 12:04 : 3) : 以下案情內容就如同本人申訴案所說,做簡單陳訴 : 而小組審理後的判決本人都接受 : 一、版主推文所貼之內容主要為檢察官之起訴書申請簡易判決 : 「簡易判決處刑」是指刑事案件不須經過通常的審判程序,而依照被告在偵 查中的自白 : 或其他現存的證據,已經足以認定被告犯罪 : 見起訴書書中有相關被告人自承犯錯,被告自己公開道歉認罪,認同告訴人名譽有回復 : 而本案起訴書應非屬直接的有罪判決,仍應視其內容做審閱 : 版主所提案件,僅能看出被告在短時間內使用多個不雅字眼以及主動道歉認罪 : 因此檢方直接起訴 : 而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判決與我的案情是有差異的 : 以下為判決書相關內容: : 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 可憑,審酌告訴人要求被告道歉 ,被告旋即在臉書公開頁面上向告訴人發文「抱歉」、 : 「我 不該罵你請原諒我」等語而認錯道歉,此有臉書訊息擷圖在 卷可稽(見107 年度偵 : 字第3978號卷第17頁),是被告此舉 與公開道歉接受公評無異,認告訴人名譽應有相當 : 之回復 : 而本人並不認同單一句「智商如果不高」就可以以此判處違規 : 況且參照我在檢舉案中的發文內容,檢舉人推文回覆「不知所云」 : 顯見他並不能理解我的發文內容 : 但參見其他版友推文,明顯只有此人覺得我發文內容「不知所云」 : 我自認為簡單易懂 : 且版主以「智商不高」做判決書查詢 : 查司法院系統所列47件相關案件 : 也僅能查詢到唯一一篇公然侮辱、由檢察官提起的簡易判決 : 如版主推文中的案件,除此之外未有其他案例 : 另檢方以各行為獨立性薄弱、視為數個舉動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予以評價 : 綜觀此案件,被告其他以「狗雜種」「狗」「腦殘兒」辱罵,被提告且判罰也不意外 : 以下是相關內容 : 核被告陳X維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被告在社群網站臉書陸續發 : 文侮辱告訴人曾嘉賓之行為,係 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 : 一般 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 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 : 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故應論以接 續犯,而僅論以一罪。 : 陳X維竟在曾嘉賓之臉書 公開PO文留言「狗雜種」、「甘我屁事低能你可以說我媽生 我 : 可憐我不能說你狗」、「也不意外啦你媽智障生出你這腦 殘兒」、「慢慢做 看你長相就 : 知道智商不高」等不雅文字 辱罵曾嘉賓,足以貶損曾嘉賓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 另版主liam1984僅提本人用詞帶有貶抑,但見版規第三章開頭要件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 而關於3-3之明顯貶抑條件 :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1.版主所提之起訴書內容並非靠「智商如果不高」得以成判決,還包裹數個不雅文字 :  既使通融版主以「智商不高」查詢 :  本人也不覺得我應該為了案件被告所用的其他不雅文字概括承擔 : 查版主所用相關字詞「智商不高」查司法院判決系統,也僅此一例被告認罪的簡易判決 : 並無其他案件可多加支撐版主判決, : 2.版主以 我編輯文章回覆該檢舉者為由認定符合特定對象違規 : 但這跟我是不是回覆此人無關 :  本組是心情小組,政黑板是底下之看板 :  我既沒用不雅字眼,亦不認為這我的回覆達到可判罰程度,且不符3-3明顯貶抑定義 :  並且也無合適案例可佐證、經萌典查詢亦無相同字詞可佐證 : 與政黑第三章相關規定明顯不同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a.裁判書系統: : http://goo.gl/BqhOjY : 萌典: : https://www.moedict.tw : 03/20 23:22 補充 : 版主已將板規3-3在3/20晚間修正,3/21 00:00起正式上路 : 文章代碼(AID): #1YDpr0sm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版規3-3修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7787328.A.DB0.html : 端看本公告的版主解說內容是否可認版主亦贊同舊3-3版規 : 在明顯貶抑詞定義上必須完全相同才可定罪? : 若版主認知為此,請問如何以不完全相同之詞來定罪本次案件? : 是否有明知板規不適用卻執意違規處理之嫌疑? :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 : 修正為 :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 https://i.imgur.com/0OpbZiY.jpg
: https://i.imgur.com/ze2F9Dg.jpg
: 而本人此次判罰案件 : 已有他人質疑版主的 公正性 跟 程序錯亂 : 詳見以下 建議文以及公告文 之文章發推文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YC--sv3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建議人身攻擊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70870.A.E43.html : 文章代碼(AID): #1YC_jdpM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3-1/2-zeuswell-?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47573863.A.CD6.html : 文章代碼(AID): #1YD5Qlji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政黑版規第三章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97231.A.B6C.html : [證1-3] 申訴案溝通信 : [證4] 申訴案 : [證5] 政檢版建議文(皆取得發文者同意轉錄),版友對相關案件之看法以及版主作法的 : 質 : [證6] 政檢版建議文(皆取得發文者同意轉錄),針對第三章規定的相關討論 : [證7] 處分公告文,因為水桶無法轉錄全文 : 文章底下也有版友對相關案情的討論 : 如果可以麻煩小組或小組通告版主幫轉 : 關於版友討論部分,為免去本人只提利己之單方面說法,故證據5-7,提供全文給小組審 : 閱 : 對判決標準有所質疑的版友不在話下,望小組見版友討論內容可提出相關認定 -- 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7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8722006.A.C53.html

03/31 18:21, 2年前 , 1F
※ 編輯: Bignana (220.142.79.21 臺灣), 03/31/2022 18:22:25
文章代碼(AID): #1YHO1MnJ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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