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IBIZA 惡意連劣5文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我家狗兒愛吃x)時間15年前 (2008/10/21 15:3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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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你們看看以上的文章,有哪一篇是人身攻擊? 完全沒有人身攻擊 就因為我的id是「John7ismydog」就要被劣文? 請問這是「心情小品」版的規定嗎? 那我也有在「hate」發文也,那是不是也要請組務去函叫hate版主劣我文? 否則憑什麼在「心情小品」組下的「Hatepolitics」版可以因我的id而任意劣文? 如果說在「政黑版」發「政黑文」 要被 「劣退」的話 那在 「黑特版」發「黑特文」 是不是也應該要劣退了? 那我在 L_SecretGard版 也就是此版 發「申訴文」 是不是也應該要劣退了? 因為都是用「John7ismydog」這個帳號發的文章啊 怎麼會到了「Hatepolitics」規定就不一樣了呢? 難不成「Hatepolitics」版 獨立了啊? 如果版務認同IBIZA的劣文標準的話 ,那也不需要寫判決文了 你就直接把我這幾篇申訴文一起劣退吧 反正都己經被IBIZA惡意劣了5篇文章,早就不能在各大熱門版發文了 也不在乎多劣幾篇 如果不認同IBIZA的劣文標準 麻煩請IBIZA去申請解劣 謝謝 請版務做到「府院同調」, 組務版 就好像是「憲法」,政黑版只是組務所屬之下的「民法」 如果在組務版寫「申訴文」不會被劣退,那麼在政黑版寫「政黑文」就不應該被劣退 否則就是憲法與民法相抵制,要以憲法為準 所以組務版如果沒把我的申訴文劣退的話 政黑版的IBIZA 你就不應該再堅持自己的惡意劣文標準了 否則憲法民法各走各的調,叫基層人民如何適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68.14 ※ 編輯: John7isMyDog 來自: 192.192.68.14 (10/21 15:47)

10/21 17:54, , 1F
雖然是別的小組的判決,但可以參考
10/21 17:54, 1F

10/21 17:55, , 2F
PoliticLaw 5853篇
10/21 17:55, 2F
文章代碼(AID): #18_OMS1l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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