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請政黑賠我二十天冤獄!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時間16年前 (2008/05/20 14:4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6/7 (看更多)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 請檢附貴板相關版規 及過往類似判例判例上來 謝謝
: 原版規
: 7.故意使用讓多數板友不舒服的文字,或故意竄改引用文章或是推文紀錄者。
: (西斯語、大量髒話、惡意抹黑、歧視、造謠、扭曲事實等。)
: 判例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17734 basicnet水桶六十日
: 推 harddaynight:吱吱po文都射後不理 還會刪推文 實在有夠峱 科科 07/21 07:18
: basicnet故意刪改推文三次,水桶各五日,一共十五日。
請注意,前板主故意將板規「竄改」說成「刪改」,這才真正叫「竄改」。
而且,應該他所犯是「又刪又改」,所以才會被以「刪改」為由判決。
我完全只有刪,而且是「預告」會刪。
要將字義明顯不同的刪除涵蓋在竄改之內也不是不行,但也必須先警告再公告方式,
這才是對爭議板該有的處理程序方合情合理,否則就是「不教而殺謂之虐」!
看到對方政營就見獵心喜的枉判遽判,自己陣營就想盡辦法鑽板規漏洞來脫罪,
這是政治相關屬性的板主應有的態度嗎?
另外,請注意以上推文:「吱吱po文都射後不理 還會刪推文」。
我就是因為有心想要與板眾討論,才會要求:
「勿用簡陋推文否則必刪,請用回文方式完整論述」
事後我也確實逐篇回文,直到我被冤判為止!
情節與動機完全不同,怎可一視同仁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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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9.130
※ 編輯: dielie 來自: 210.192.239.130 (05/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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