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請政黑賠我二十天冤獄!
招手) dierguarder、IBIZA 在過來解釋一下吧
實習小組長 kendofox
※ 引述《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dielie
: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olitics∕dierguarder、IBIZA
: 三、檢舉事由:用不存在的板規強浸我水桶,事後才追加板規。
: 四、檢附證據:
: HatePolitics
: #1845OSoA
: 檢舉我刪推文,已於同篇推文中被IBIZA判決不違規:
: 推 IBIZA:不違規
: 推 IBIZA:版規寫的是竄改啊..
: 板友也認同:
: 推 TERRIST:光刪推文不修內容沒違反吧??
: 推 ilyvonne:刪大量推文違反哪一項版規?
: 推 Serpentsage:但原則上修推文=/=刪推文 不是這樣解釋版規?
: 連dierguarder也這麼說:
: 推 dierguarder:看來板規要改一下了
: 結果dierguarder仍執意於
: #1845jKqT
: 用修改前的板規強浸我水桶,更違反一案兩判的法理原則!
: 之前有人檢舉前板主ROCKMANX6剽竊重製他人文章嚴重違規違法時,
: IBIZA說「不能用『不存在』的板規入人於罪」為其提攜人迴護。
: 很明顯,板規修改前只有「竄改推文」,「刪除」字眼是『不存在』的!
: 修改後才新增成「刪除與竄改」,不同的事物才必須「並列」以區隔之。
: 稍有中文程度都知道,「刪除」完全不同於「竄改」,是「不同義詞」!
: 另dierguarder辯稱援引判例,顯然該判例亦明確違反「依法判決」原則,
: 用不合理不合法的判例來判決,毒樹毒果理論,自然仍是不合理不合法!
: 況且,我早於原文 #1844UjGE 中「開宗明義」說明將刪推文,
: 因我要求「事證」與「論證」,原文犖犖八大點,簡短推文如何應付?
: 連IBIZA都同意:
: 推 IBIZA:基本上, 我是覺得如果能因為刪推文而減少在推文中對罵的情況
: 推 IBIZA:那是好事...
: 事實證明,一如往常,本人一發文,馬上湧入大量不實指控與攻訐謾罵,
: 推文完全不針對原文做批駁,本人就是因為之前不堪其擾,才會醜話說在前頭要刪推文,
: 所以我刪除的完全是對我原文亂與鬧的推文,請問我沒有拒絕言語騷擾的權利嗎?!
: 這種多數暴力嚴重的生態,加上不合理的板規,我只能檢舉三人,
: 也不太可能有綠友幫我檢舉(他們自己也有「稀珍」的「額度」要自保。)
: 其他多數人卻仍能持續攻擊擾亂我而逍遙法外。
: (板主絕對放縱甚至暗喜,之前我寄信給dierguarder申訴,她只回一句:你煩不煩!)
: 請問小組長,我不動用站方賦予我的「刪文權」,你要我怎麼辦?
: 眼睜睜看著自己被羞辱糟踏,自認命賤活該忍氣吞聲嗎?對不起,我人格沒那麼低下。
: 這件冤獄真是經典與令人咋舌,先用不存在的法律把人抓去關,事後才立法追加合法性!
: 本人要求賠償二十天冤獄,以折抵日後的可能刑期(或冤獄)之方式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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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 ● o ° ●
● 未來 職業絕不選擇 從政 ° ○
○ o 因為對官場明目張膽的貪贓枉法已喪失信心 ● ○ °
○ ° 愛情 伴侶絕不選擇 雙魚 ° o
● o 因為對雙魚自以為是的飄忽不定已完全看透 ○
○ꈠ ○ o ● ○ o ρblue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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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ndofox 來自: 59.115.229.49 (05/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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