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請政黑賠我二十天冤獄!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時間16年前 (2008/05/20 13:3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7 (看更多)
一、檢舉人ID:dielie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olitics∕dierguarder、IBIZA
三、檢舉事由:用不存在的板規強浸我水桶,事後才追加板規。
四、檢附證據:
HatePolitics
#1845OSoA
檢舉我刪推文,已於同篇推文中被IBIZA判決不違規:
推
,
推
,
板友也認同:
推
,
推
,
推
,
連dierguarder也這麼說:
推
,
結果dierguarder仍執意於
#1845jKqT
用修改前的板規強浸我水桶,更違反一案兩判的法理原則!
之前有人檢舉前板主ROCKMANX6剽竊重製他人文章嚴重違規違法時,
IBIZA說「不能用『不存在』的板規入人於罪」為其提攜人迴護。
很明顯,板規修改前只有「竄改推文」,「刪除」字眼是『不存在』的!
修改後才新增成「刪除與竄改」,不同的事物才必須「並列」以區隔之。
稍有中文程度都知道,「刪除」完全不同於「竄改」,是「不同義詞」!
另dierguarder辯稱援引判例,顯然該判例亦明確違反「依法判決」原則,
用不合理不合法的判例來判決,毒樹毒果理論,自然仍是不合理不合法!
況且,我早於原文 #1844UjGE 中「開宗明義」說明將刪推文,
因我要求「事證」與「論證」,原文犖犖八大點,簡短推文如何應付?
連IBIZA都同意:
推
,
推
,
事實證明,一如往常,本人一發文,馬上湧入大量不實指控與攻訐謾罵,
推文完全不針對原文做批駁,本人就是因為之前不堪其擾,才會醜話說在前頭要刪推文,
所以我刪除的完全是對我原文亂與鬧的推文,請問我沒有拒絕言語騷擾的權利嗎?!
這種多數暴力嚴重的生態,加上不合理的板規,我只能檢舉三人,
也不太可能有綠友幫我檢舉(他們自己也有「稀珍」的「額度」要自保。)
其他多數人卻仍能持續攻擊擾亂我而逍遙法外。
(板主絕對放縱甚至暗喜,之前我寄信給dierguarder申訴,她只回一句:你煩不煩!)
請問小組長,我不動用站方賦予我的「刪文權」,你要我怎麼辦?
眼睜睜看著自己被羞辱糟踏,自認命賤活該忍氣吞聲嗎?對不起,我人格沒那麼低下。
這件冤獄真是經典與令人咋舌,先用不存在的法律把人抓去關,事後才立法追加合法性!
本人要求賠償二十天冤獄,以折抵日後的可能刑期(或冤獄)之方式來補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4.161
※ 編輯: dielie 來自: 210.192.234.161 (05/20 13:4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