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80ct5bf IBIZA垃圾 事件判決不公
※ 引述《emip (阿靠)》之銘言:
: 我只是覺得很懷疑拉
: 這些帳號有將近十個,用過的IP位址超過40個
: (比如說BBSPTT這帳號用過的IP至少就有5個)
: 以 "IP位址不完全相同" 作為 "非分身" 的依據
: 如何服眾?
: 我也沒投馬英九,少扣我帽子
你想表達什麼?
我可不可以認定你絕對說謊,絕對是投馬英九,因為:
一、
根本沒人問你有沒投馬英九,沒人要扣你帽子,你此地無銀三百兩,不打自招,栽贓綠友
一定也都像藍友只分立場、不問是非,所以先消毒、打預防針,預扣對方一定會拿你立場
作文章。如同無視過往或現今事實證明綠營就是選輸有風度,藍營自知不如又死不知恥認
錯,就誣衊綠營若選輸差距少也一定暴動;自己作票買票奧步始祖,黨產更是最大的選舉
不公垃圾步,竟指責對方不幸被狙擊暗殺和舉發不法叫做奧步;這次選舉更是奧步盡出,
竟還有臉拚命編劇自創大量奧步栽贓對方,例如最後賤招便是,明明夏馨沒要開啥記者會
竟造假新聞虛構說警局證實她有請員警護送到電視台,一面將其污衊,一面又讓包道格大
量曝光其對綠卡的認知,並且又故技重施的造假將其原文個人看法的不確定句,瞎翻成中
文肯定句企圖混淆視聽證明馬英九綠卡無效的假象。自己做不到就看不起別人說他們一定
也做不到,自己沒品低級,又看不慣別人就是比他有格高尚,如此的醜陋華客劣根性,證
明是泛藍一族無誤,要其不挺貪腐奸邪國民黨,不投污吏惡人馬英九,肯定比死還難過。
二、
沒有絲毫程序正義的觀念,沒有絕對證據,就絕對不能入人於罪。顯然是國民黨長期反先
進文明價值下的「受洗(腦)」信徒,說他會黑白分明的票不投馬英九,鬼才相信。
所以誰管我有沒有絕對證據證明你絕對票沒投馬英九?
反正「以『票沒投馬英九』作為『有是非、講道理』的依據,如何服眾?」
你就認命坐實我(你)的指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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