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80ct5bf IBIZA垃圾 事件判決不公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CrazyMarc (anti-iso????)時間16年前 (2008/04/16 11:19)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6/14 (看更多)
: 是不是分身ID需由站方帳號部調閱上站紀錄來判定
並無規定板主不得為緊急處分
: 板主要認定其分身可以到組務板來申請查詢
: 最後再依帳號部查詢結果來判定
: 而不能單憑IP前兩碼一樣來判定
^^^^
: IP前兩碼一樣的人多的是
打稻草人
檢舉文沒看完就急著斷章取義
檢舉人提一堆資料
怎麼會是『單憑』
: 而且就算IP一樣 那也只代表上站地點可能一樣
: 不一定就是同一人
: 若要一廂情願的認定IP前兩碼一樣即為分身
: 那也由得你們
照你這種見解
所有帳號部的ID判決都是錯誤的?
證據本來就只是判準因素之一
這又不是法院判刑
哪來嚴格證據原則?
板主或站方心證做成
刪帳號或判水桶為其適法權力
: 畢竟從板主在該板置底文中即可看出來
: 他不認同站方說要經過帳號部檢查才能判定是否為分身
: 他只依自己單方面的少數資料來作判定,進而浸該人水桶
是不是少數不是你說了算
版眾到處抓分身王在他板灌水達到政黑門檻的文你都沒看
: 這種不經過站方檢查而私自判定其為分身的行為實在不妥當
: 就算在這次當中他真的是分身 板主並沒有誤判
: 但要是哪天這種未經查證的行為出現誤判呢?
: 誰來捍衛被無故被浸水桶的人的發言權利?
言論自由僅限於發表言論不必承擔被司法或其他暴力或經濟上迫害
論壇管理者對於其認為不適合出現該板的人或文
有處分權
少以為抓著言論自由大旗就好像什麼論證都很合理
: 這豈不是單憑個人喜好而濫浸水桶嗎?
: 別說板主不可能誤判 連帳號部也無法100%判定同IP就是同一人
: 前幾天才看到一個在同一間公司的例子
: 身為板主,絕對不能,也沒有那個資格做這樣的事。
PTT使用者只有專屬使用權
無帳號所有權
站方授權行使權力的板主
自然有資格浸水桶
不喜歡可以不要上PTT
自己開個論壇自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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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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